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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严把干部廉政鉴定关

2017-05-16 作者: 张海峰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张海峰 
  通讯员 白聪聪 秦超 报道
  本报禹城讯 5月3日,禹城市卫计局副主任科员李希明因出国探亲,拿着《事业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来到该市纪委案管室盖章,他被告知要按程序根据个人廉政情况复函盖章。“这一关严了好,可以让问题干部插翅难逃。”李希明觉得这是件好事。
  禹城把廉政鉴定作为选准选好干部、强化干部监督管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廉政鉴定意见回复”关,明确范围,实现监督有效性。凡是涉及到党员干部提拔、交流、任职(包括换届)、辞职、评先树优、离境、出国等活动,均需要纪委根据该同志近五年的廉政情况给出廉政鉴定意见。
  鉴定范围不遗漏,鉴定流程不含糊。禹城市纪委在收到征求廉政鉴定意见函后,采取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统一回复的方式,整个流程由案管室制作呈阅单开始,呈相关责任科室初审、分管领导审签、主要领导阅批,最后再由案管室综合各级意见给出函复。通过各责任科室、责任领导签字背书,实现层层把关、关关留痕,责任倒追级级有底,确保“廉政鉴定意见回复”的准确合理性。
  “廉政鉴定意见并非一成不变,我们在工作中实时更新各项内容,提升廉政鉴定的科学严谨性。”禹城市纪委书记闫秀丽介绍。该市纪委案管室联合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探索形成党员干部个人电子廉政档案库,并对数据库进行实时更新。依据数据库信息,审核内容主要涉及当事人遵守政治纪律、廉洁自律规定、有无受过党政纪处分、是否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等廉政情况。
  据悉,目前禹城市纪委共回复廉政鉴定意见1436人次,其中涉及干部提拔、交流、任职(包括换届)等1078人次,提出否定意见11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