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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到位

2017-05-12 作者: 张春晓 王桂利 来源: 大众日报
  □ 本报记者 张春晓 王桂利
         付玉婷

  5月7日,我省出台了《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有11条,全面回应了我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方面的合理合法诉求,着力解决落实好政府安置责任,督促接收单位履行安置义务,关注核心诉求、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三方面问题。
  5月11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住建厅四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对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等近期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关政策措施进行了深入解读。
  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招录,设置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指标
  据省民政厅副厅长、省双拥办主任张魁中介绍,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我省近期推出了系列举措。在安置方面,对军休干部、退役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伤病残退役士兵、军人军属五个群体的安置政策进行了明确。
  在军休干部安置方面,认真落实军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建立符合移交条件退休军人即退即交即接工作机制。
  在退役士兵安置方面,加强指令性安置的政策刚性和执行力度,确保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全部安排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加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方面,创新教育培训模式,建立培训与就业一体奖惩机制。在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方面,研究制定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在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方面,明确了优待政策措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招聘招录时,拿出一定比例的名额,专项用于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
  在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方面,省财政出台了定额补助政策。
  在军人军属安置优待方面,随军家属货币化安置生活补助标准,对军人子女就学、军人家庭权益保障等方面制定了优惠政策。
  将逐步提高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
  “在公民普惠与抚恤优待共享方面,确保优抚对象在充分享受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待遇的基础上,再享受相应的抚恤优待。”张魁中说。
  在优抚对象生活保障方面,我省将逐步提高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省级结合县级基本财力等资金,对财政困难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40%比例给予补助;完善生活困难优抚对象救助制度。
  在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方面,明确享受优抚医疗保障的优抚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的,其政策范围和支付限额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支付后的剩余部分,政府补助标准由过去的不低于15%、35%统一提高到不低于50%。
  在优抚对象住房保障方面,对于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优抚对象,给予适当补助和优惠减免;对其中的低保家庭,本人承担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予以全额减免。
  另外,为保障优抚对象享受到更优质的服务,从健全服务载体、创新服务方式、健全服务网络等方面,我省就完善优抚安置对象服务体系作出规定,探索建立县级区域优抚安置精细化服务保障模式。围绕构建精神和物质并重的荣誉激励制度体系,就完善和落实优抚对象精神抚慰制度、建立精神激励常态机制、大力弘扬烈士精神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提升优抚安置对象的社会地位和荣誉感自豪感。
  推进退役士兵住房保障专项行动
  《意见》要求,对住房困难且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退役士兵家庭,由住建部门负责建立专门台账,优先解决其保障性住房。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宋锡庆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省住建厅已会同省民政厅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住房困难退役士兵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推进退役士兵住房保障专项行动。
  细化实施步骤。住房困难退役士兵住房保障工作将按摸底核实、建立台账、实施保障、复查验收四个阶段组织实施,每个阶段有具体时间节点,6月30日前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家庭全部落实保障措施。
  优化保障方式。充分尊重住房困难退役士兵家庭意愿,结合市县保障性住房存量实际,灵活采取实物配租、实物配售及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形式。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家庭,现有房源充足的市县要直接实施保障,现有房源不足的市县要按规定进行轮候,领取租赁补贴的要及时发放到家庭。
  完善支持政策。在统一标准、统一政策的原则下,对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退役士兵家庭优先给予保障,做到应保尽保。住房困难退役士兵住房保障所需资金,由当地政府保障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加强调度督导。省住建厅、省民政厅将建立“周调度、周通报”制度,对每个阶段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限期整改落实;对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导致任务未完成的地方责任单位,严肃问责。
  退役士兵专升本录取比例2017年将提高至40%
  我省在高职院校招收退役士兵和专升本方面有哪些考虑和设计?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表示,根据国家文件精神,我省结合考试招生工作实际,对退役士兵接受高等教育的优惠政策进行了系统设计,力求把政策用足、用实、用好。
  目前,我省高职院校招生主要有夏季高考、春季高考和单独招生等形式,其中春季高考和单独招生重点为高职院校招收学生。为了精准对接“对退役士兵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要求,省教育厅在春季高考和单独招生两种招生类型中,对退役士兵升学政策进行了专门设计。一是在春季高考中单列部分高职(高专)计划,采取“文化+技能”的考核方式,单独划线录取;二是在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中,安排办学水平较高的高职院校,选择优势学科专业面向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单列计划录取。
  大学生征兵入伍是实现军队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张志勇介绍,近几年,我省参军入伍的大学生人数逐年攀升,2014年有1.02万人,2015年有1.49万人,2016年达到1.64万人。
  为了解决退役大学生士兵继续深造的问题,我省制订了退役士兵专升本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录取的优惠政策。2015年录取比例为30%,2016年为35%,2017年将提高至40%。对于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免试升入本科学校相关专业学习。在现有退役士兵专升本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将根据国家政策导向,进一步提高退役士兵专升本录取比例,完善服役期间立功退役士兵专升本免试政策,为退役士兵提供更多学习深造的机会。
  退役士兵创办小微企业可获不低于1.2万元创业补贴
  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提供哪些服务?
  省人社厅副厅长房波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针对退役士兵的特点,制定了一系列促进他们就业、再就业和创业的优惠政策,这些政策集中体现在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创业补贴和担保贷款等方面。
  对办理失业登记的退役士兵,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其中,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的形式给予每人400元-800元的补贴。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的,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收费费用标准80%给予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鼓励民营企业吸纳安置退役士兵,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
  退役士兵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创业补贴,允许有条件的市对退役士兵注册个体工商户给予创业补贴;退役士兵创业缺少资金的,可提供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3年贴息;允许有条件的市对退役士兵创业租赁场地提供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