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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子伟带权进城不纠结

2017-05-07 作者: 张海峰 来源: 大众日报
  □王玉磊 张海峰 报道   郭子伟一家带权进城,实现了“城镇梦”,小日子越过越红火。
  □ 本报记者 张海峰 
    本报通讯员 王玉磊

  4月24日下午,郭子伟小心翼翼地从壁橱里掏出一个纸盒,里面是一摞证件,藏在最下面的是户口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一个小红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移备案证。他拿起来扬了扬说,“有了这个证,进城落户就不用纠结了。”
  32岁的郭子伟是武城县李家户镇党庄村人,中学毕业后,他先当了5年兵,后来又外出打工。2012年小郭要结婚了,家里用本打算盖新房的10万元替他凑了首付,又贷款22万元,在县城买了一套106平方米的两居室。而后,小郭应聘到县城一家新材料公司的陶瓷刀具车间,一直工作到现在。
  买了房,在县城又有相对稳定的工作,但小郭的户口却一直放在村里,一家人也曾集体讨论过这个问题,结论是坚决不能迁到城里:尽管现在农村的政策是“减人不减地”,农村房屋也可以继承,但是等本轮承包合同2028年到期后怎么办?迁出去容易,想迁回来就难了。小郭妻子还说,她老家是城郊村,现在正开始棚户区改造,户口在家的人都有机会分房。
  但2016年女儿出生以后,小郭真正纠结起来。小郭和妻子文化程度都不高,如今他能操控电脑进行陶瓷刀具的电子切割,但他很遗憾没读过大学,最大的愿望是女儿能从小接受更好的教育。小郭所住的小区有幼儿园,距离县城二小、实验中学都很近,他实在不愿女儿再回村里上学了。
  小郭的烦心事好像被猜到了。作为全省唯一实施产城融合推进就地城镇化试点县,武城2016年在全国率先实行新举措,即为本县进城落户农民发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移备案证”,核心内容其实很简单:落户农民保留其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以及这“三权”的合法继承权不变。
  随后政策宣传到了每个村,其中还提到:农业转移人口“来去自由”,进城落户农民持有备案证,就承认原来村里的村民资格,“村里有的全留,城里有的全有”“哪头炕热坐哪头”……实际上这些承诺国家、省早有相关精神和要求,武城的做法将承诺具体到发证上,把证交给农民看,上面盖着大钢印。农民讲实际,有了证心里笃定多了。
  正赶上国庆节,小郭家里再次召开家庭会议讨论,一家人都觉得,这次真应该进城落户了。小郭的母亲还有点疑虑,也被说服了。2016年10月18日,小郭一家成为首批领取备案证的农民。当天,一家人除了小郭妻子因马上要“分房”留在原籍,其他都从党庄落户到了县城,为此小郭一家还领到了2000多元的购房补贴。此前,小郭已将老家8亩地以每亩每年1000元的价格,流转给了当地的合作社种植。
  现在,小郭一家已经享受到了进城的好处,社区医院的报销比例、医疗条件都比原来强不少;在企业上班每个月的养老保险交的比村里一年都多,这意味着将来有更好的保障。小郭说,从女儿这一代,就是真正的城里人了,他给女儿起名叫“舒心”,希望她能够生活得舒服开心,不要有太多的纠结。
  今年,我省将推广武城经验,全面推行“两证”保“三权”,在全省推行集体成员资格证明和户籍转移备案证书制度,促进农民带着“可变现”资产进城,既消除后顾之忧,又提高其融入城镇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