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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务员培训突出理想信念教育

公务员每人每年参加培训累计不少于12天

2017-05-03 作者: 张春晓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双基”公务员每人每年参加脱产培训不少于6天
 ◆强化精准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年度不得评优
 ◆参加2个月以上脱产培训记入干部任免审批表
  □记者 张春晓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山东省“十三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十三五”期间,我省行政机关公务员每人每年参加培训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有其他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省公务员局每年为全省培训乡镇长200名、“双基”(基层和机关基础岗位)公务员400名、新任职处级公务员400名。
  《通知》明确,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培训,引导广大公务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自信”,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制定出台推进全省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力争5年内将公务员培训一遍。每名公务员每年接受职业道德培训或者参与职业道德主题实践活动的时间,总计不少于8学时。
  大力实施“双基”公务员培训。继续实施基层公务员培训工程,重点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和公共服务部门基层公务员培训,不断提高其依法行政、政策执行、服务群众等本领。实施机关基础岗位公务员培训工程,以机关内设机构一般工作人员为重点,加强调查研究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将“双基”公务员培训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确保“双基”公务员每人每年参加脱产培训不少于6天。
  针对公务员队伍中存在的不会为、不善为的问题,《通知》要求,强化公务员精准培训。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突出宪法培训,开展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训。继续组织实施公务员履职能力提升和“服务业千人培训工程”培训项目,重点加强新发展理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准扶贫等培训。
  为强化培训激励约束机制,《通知》要求完善培训学时学分登记制度,健全培训档案,将参加脱产培训情况记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参加2个月以上的脱产培训情况记入干部任免审批表。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对脱产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