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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营改增一周年,收获几何?

2017-04-19 作者: 潘明星 来源: 大众日报
  □潘明星

  2016年5月1日,我国开始推行全面营改增试点。到现在整整一年了,取得了哪些成效?又有哪些不足?这些都值得我们好好总结。
小规模服务企业减税41.6%,受益最大
  可以说,全面营改增试点一年来,我们已经收到了税制优化、大幅减税和经济增长等多重效应。从减税效应来看,“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既包括新试点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只减不增,也包括前期试点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等行业只减不增,还包括没有试点的原缴纳增值税的工业商业企业,也有不小的减税红包。营改增减税,在产业链上是层层传递的,形成了增值税独特的税负优化机制。
  这次营改增,减税最大的是服务业小规模企业。因为,营改增前服务业营业税不分企业规模大小,应纳营业税等于营业额乘以税率5%;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征税,应纳增值税等于销售额乘以征收率3%,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由营业税税率5%降为增值税征收率3%,再加上税基由含税价缩减为不含税价,算下来,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减税四成以上(营改增后小规模服务企业的税负率下降41.6%[(5%-2.92%)÷5%],实际税负率为2.92%[3%÷(1+3%)])。
  更值得关注的是,这次营改增试点,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由现行增值税的年销售额工业企业50万元、商业企业80万元,大幅提高为500万元。也就是说,原来工业年销售额超过50万元,就按一般纳税人对待,现在营改增试点企业只要不足500万元,都按小规模纳税人对待。这意味着,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下的服务业企业,都按3%交税,享受四成多的减税优惠,减税效应进一步放大,这对促进经济增长、保障就业意义重大。
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这次营改增,对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一般纳税人的税率设计,建筑业的税率由3%转换为11%,服务业由5%转换为6%,但并不意味着税负的必然上升。因为,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计税原理不同。营业税税率=税额/销售额全额;而增值税税率=税额/(销售额全额-购进金额),分子的“税额”平移,但分母的“税基”缩小,比例自然上升,这是简单的数学常识。
  而且,从试点行业税率来看,建筑业、房地产业为11%,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为6%,都低于原工业商业增值税17%的税率,从而使得进项抵扣税率高于销项税率,再加上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购进比重大,减税效果明显;特别是规定房地产业可以在销售额中扣除土地价款(占成本的20-40%),减税力度更大。而对于过渡政策中营业税税率平移的(如老建筑工程、老房地产项目等),由于增值税计算所使用的不含税价格小于原含税价格,应纳税额减少,税负也是降低的。据统计,2016年5月至11月,四大行业累计实现增值税应纳税额6409亿元,与应缴纳营业税相比,减税1105亿元,税负下降14.7%。其中,建筑业减税65亿元,税负下降3.75%;房地产业减税111亿元,税负下降7.9%;金融业减税367亿元,税负下降14.72%;生活服务业减税562亿元,税负下降29.85%。
  分析增值税的减税,除了上述试点企业的税负变化,更值得关注的,是营改增带来的其下游企业税负的降低。因为营改增后,所有购进不动产或服务的企业,将从销售方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本企业的税款,从而减轻了税负。而且,这种减税,在产业链上是层层传递的,惠及整个国民经济,形成了营改增税负优化的一道独特的靓丽风景。换言之,不仅营改增试点企业减税,就是没有试点的企业(工业商业)也有大大的减税红包。据统计,2016年5至11月份,除了四大试点行业减税1105亿元外,前期营改增试点的“3+7”行业减税1102亿元,原增值税行业(工业商业)减税1180亿元,三项共计减税3387亿元。
收获减税红利,企业还需主动作为
  另一方面,营改增“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并不排除个别企业税负有所增加,这是增值税的计税机理决定的。因为增值税税额等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在销售规模一定的情况下,企业缴税多少取决于购进的多少,以及合规发票的取得。购进多的税负下降,购进少的税负上升。但从全行业的较长时期来看,上升的税负和下降的税负是可以相互抵消的,整个行业的税负会是稳中有降的。
  显然,导致企业税负上升的因素,一是营改增前大量购进,致使营改增后购进少、进项税额少、税负上升;二是购进没有足额取得合规发票扣税,致使税负上升。对于第一个因素,即购销不均衡引起的税负上升,随着时间的推移将会自动化解。对于第二个因素,即“足额取得合规发票扣税”,实际上考验着企业的管理能力。这就要求企业主动作为,尽快适应增值税核算机制变化。如梳理供应商,尽量选择有资质、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如制定细则,在购买货物、服务等所有付款的环节,最大限度的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扣税,等等。与此同时,税务机关也应主动作为,更好地优化纳税服务,如在相关环节最大限度地为企业提供获取发票的便利;如深入企业、特别是税负上升的企业,有针对性地辅导,帮助企业应抵尽抵,等等。征纳双方共同努力,以收获政府的减税红利。
一年减税6800亿,成最大制度化减税机制
  全面营改增大规模减税,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的重大举措。全面营改增,实际上是最大的制度化减税机制。2016年营改增减税5736亿元,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全面营改增一年减税约6800亿元,减税规模之大前所未有。
  还要看到,2016年全国财政收入比上年仅增长4.5%,2017年继续安排减免税费5500亿元(包括减税3500亿元、减费2000元),赤字率保持不变,增加2000亿元赤字,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减税降费。可见,这次大规模减税,是在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条件下实施的,并以“阶段性提高赤字率”缓解收支矛盾,反映了国家适应新常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思路、新举措。正如李克强总理所言,用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以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者系山东财经大学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