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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已受理“于欢故意伤害案”上诉

省检察院启动审查调查省公安厅工作组已赴当地进行核查

2017-03-27 作者: 张依盟 通讯员 李明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张依盟 通讯员 李明 报道
  本报济南3月26日讯 记者今天了解到,山东省法院对“于欢故意伤害案”已受理当事人上诉,山东省检察院对该案依法启动审查调查,山东省公安厅今天上午已派出工作组赴当地就有关情况展开核查。
  近日,媒体报道聊城市“于欢故意伤害案”即“辱母杀人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该案中,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
  据介绍,省法院于3月24日受理此案,已依法组成由资深法官吴靖为审判长,审判员王文兴、助理审判员刘振会为成员的合议庭。现合议庭正在全面审查案卷,将于近日通知上诉人于欢的辩护律师及附带民事诉讼上诉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的代理律师阅卷,听取意见。省法院表示,将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审理。
  据了解,最高人民检察院已派员赴我省阅卷并听取我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省检察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第一时间抽调公诉精干力量全面审查案件,在该案二审程序中依法履行出庭和监督职责。对社会公众关注的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等,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成立由反渎、公诉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调查组,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等问题,依法调查处理。
  对“于欢故意伤害案”,山东省公安厅高度重视,今天上午已派出工作组,赴当地对民警处警和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