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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明确时间表

建立省与市县财政事权清单

2017-03-02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记 者 姜宏建 
   通讯员 孔 进 严文达 报道
  本报济南讯 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意见》,对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作出总体部署,明确了路线图、时间表。
  财政事权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
  《意见》确定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划分的主要内容,提出在中央统一制度框架内,根据中央授权,省以下财政事权划分由省委、省政府统一确定,通过明确界定省级财政事权、保障市县履行财政事权、规范理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建立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等,逐步形成清晰的省与市县财政事权清单。
  主要内容包括:逐步将全省发展战略规划、省域经济管理等,体现省级调控职能、维护市场统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保障全省重大战略实施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或上划为省级财政事权。逐步将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受益范围地域性强、信息较为复杂且主要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市县的财政事权。逐步将义务教育、科技成果转化等体现省级宏观调控意图、跨地区且具有地域管理信息优势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
  《意见》要求根据调整规范后的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划分清单,进一步完善省与市县支出责任划分。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属于省级的财政事权,
应当由省级财政安排经费。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属于市县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市县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区分情况划分支出责任,体现公民权利、涉及全省统一市场和要素自由流动的财政事权,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义务教育等,由省与市县按一定比例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对受益范围较广、信息相对复杂的财政事权,如省内跨地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环境保护与治理、公共文化等,由省与市县按比例或省级给予适当补助方式承担支出责任;对省与市县有各自机构承担相应职责的财政事权,如科技研发、高等职业教育、干部教育等,省与市县各自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意见》明确,2017年,加快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力争在所有民生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2018年,结合中央改革部署,在经济调控、市场监管等方面以及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全面开展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2019-2020年,结合中央改革进展情况,对省以下改革进行调整完善,形成较为成熟稳定的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框架和分级财政事权项目清单,为我省率先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