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培训需要正本清源

2016-08-12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 孙先凯
  
  七夕节当天,一群身着汉服的学童在大明湖畔抚琴,引得游人围观。他们身后的横幅上,打出了某某国学培训班的广告。在传统节日里,又是国学旗号,自然受人关注。如今,随着传统文化越来越受到重视,国学培训也逐渐火热。从幼儿到学生,从普及班到高级总裁班,针对不同年龄段、不同知识水平人群的国学培训班层出不穷。
  在这其中,不乏有许多以盈利为目的的国学培训班。这些国学培训班不仅能够满足人们对于国学知识的需求,还能弥补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在这方面的缺失,其作用不可小觑。但据笔者观察,国学热潮下,并不是所有的国学班都是那么“正宗”,办学水平也是良莠不齐。笔者曾经遇到过这样的不够规范的现象:国学班老师把男子左手在前、右手在后而女子则相反的“揖礼”解释为“左手为文、右手为武”,甚至把《周礼》讲成是孔子所著。更别说前几年媒体所报道的“黑私塾”打着国学的旗号体罚学生的乱象。
  笔者认为,应对国学热中的培训班乱象,政府的监管需要跟上。一方面,政府需要为国学培训班“正本”,严格国学培训班准入机制,引导其教学内容要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正能量;另一方面,政府要为国学培训“清源”,在国学热潮中主动作为,以通过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国学类公共文化服务满足社会的需求。
  要求国学培训班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正能量,首先要在准入机制上对国学培训班进行监管。笔者了解到,对于国学培训班的监管还存在着教育和文化监管方面的模糊。在教育方面,对于国学培训班一类的资质,国家教育部新闻发言人曾表示,“非义务教育以外例如私塾的各类学校,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申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批准也可以办。”但在实际情况中,除了一些大型的专业培训机构外,少有国学培训班是有资质的。因为其不涉及学历鉴定,只属课外兴趣班、培训班的性质,无须经教育部门备案审批。在文化方面,笔者查阅《山东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其中有对于国学培训班类似的文化艺术培训机构的监管条例:“文化艺术培训属于文化娱乐经营活动,且规定未经批准或未领取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从事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的,由文化市场管理部门按管理分工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这一条例也在今年被废止,对于国学培训班的监管也就无法可依。笔者认为,要想做好对于国学培训班的监管,还需要教育和文化部门联手,介入到其性质界定、许可证明、营业执照等各环节。
  其次,要在教学内容上对国学培训班进行引导。在山东省图书馆尼山书院国学讲堂,由文化志愿者赵宗来所讲授的国学公开课几乎每周都有。作为济南大学文学院的一名副教授,他对待国学公开课的态度也毫不含糊。笔者曾经向他了解讲一堂课需要做哪些准备,他的回答是除了对于《论语》、《诗经》、《道德经》等经典的备课之外,还需要将经典与当下的生活相联系,让听课者更容易理解。为了这么一堂课,有时候需要准备半天的时间。在笔者看来,对待国学课程如此认真的态度和方法,可能是许多国学培训班做不到的,也是所要借鉴的。
  既然社会对于国学培训的文化服务需求如此强烈,政府在监督和引导国学培训班之外,还需要从源头入手,以优良的公共文化服务解决国学培训班的乱象。自2014年开始,我省创新性地推进“图书馆+书院”的公共文化服务模式,在省内各级图书馆建设尼山书院。在尼山书院内开展经典诵读、国学普及、礼乐教化、道德实践、情趣培养等继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活动。在省图书馆尼山书院,就定期组织儿童诵读、六艺体验、国学讲座等国学培训活动,而且全部是免费的公益性活动,产生了很好的社会反响。笔者了解到,尼山书院的建设已经在全省范围内铺开。在有了各级尼山书院的基础上,文化部门应当发挥优势,提供更多、更高质量的国学培训活动,以发挥公共文化服务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