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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5-10-28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并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创新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现就深入推进全省农村社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根据城乡发展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社区治理现代化的要求,按照分类指导、梯次推进、逐步提高的工作思路,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结合村“两委”换届选举,稳妥推进社区内行政村合并,实现以农村社区为单元开展治理和服务工作,逐步实现一社区一村(居)民委员会。实施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到2018年,1.2万多个农村社区全部建成面积达标、功能完善、运转正常的社区服务中心。积极开展农村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到2020年,争取建成一批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特色鲜明的农村示范社区。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农村社区治理体制。尊重农村居民的主体地位,切实维护好保障好农村居民的民主政治权利、合法经济利益和社会生活权益,积极稳妥地推动多村一社区体制改革,依法有序撤销合并社区内原行政村(含中心村、非中心村)村民委员会,设立社区村民委员会,原行政村改为自然村或村民小组,社区成为农村社会治理服务基本单元。改革传统的村庄管理体制,建立现代社区治理体制。凡实现一社区一村民委员会的,公章为“×××社区村民委员会”,与其他行政村公章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已实现并村建设社区的地方,各级各有关部门项目建设、管理服务、调度检查、考核表彰等各项工作,均以社区为单元开展,确需延伸到自然村或村民小组的,由所在社区统一负责规划安排。社区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负责办理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依法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同时,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社区党组织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社区村民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组织社区村民开展自治活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社区村民委员会工作依法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二)建立健全农村社区组织。按照一社区一“两委”标准,逐步建立健全以农村社区党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各种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农村社区组织体系。社区层面设立党委或党总支,合并村庄形成的社区,鼓励打破原村庄、地域界限,根据社区产业、功能、党员人数等设置党支部,也可以按地域设置党支部;单一村庄形成的社区,保持原来的组织架构。按照《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直接选举产生社区村民委员会,推选产生社区村民委员会下属组织、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推选产生社区监督组织,对社区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和落实情况、社区财务管理等进行民主监督。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坚持原建制村集体资产、债权债务归属不变的情况下,通过股份合作制改革等方式,进行资产改制,对应成立集体经济组织,剥离社区村民委员会经济职能,实现社区经济职能与社会职能分离。健全社区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产业工人和外来务工人员较集中的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大力培育和发展公益服务、社会事务、文体健身、慈善救助、法律维权、计划生育、体育协会等社区社会组织,为农村社区发展奠定社会基础。
  (三)创新农村社区治理机制。完善在农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以村民自治为基础、以协商民主为主要特征的社区治理机制,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完善社区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夯实村民自治基础。建立社区协商机制,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总体要求,根据协商主体和协商事项,区分社区、村民小组、个人层次,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等协商载体,探索民情恳谈会、社区论坛、社区听证会、社区评议会等协商形式,拓宽社区媒体、互联网络、移动设备等协商渠道,开展灵活多样的协商活动,逐步实现农村社区协商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重视吸收利益相关方、社会组织、驻区单位参加协商,吸纳非户籍居民参与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协商。逐步推进农村社区网格化建设,依据当地实际,科学划分社区网格,充分发挥网格化治理服务功能和作用。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联动服务机制,实现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社会工作、社区志愿服务互惠融合、协调发展。建立社区共驻共建机制,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驻区单位按照互惠互利、资源共享原则,积极支持和参与社区建设,实现资源共有共享、社区共驻共建。
  (四)加快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自2016年起,实施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到2018年年底,全省全面建成以社区服务中心为主体、专项服务设施为配套、市场服务网点为补充、室内室外设施相结合的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网络。统筹结合小城镇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新农村建设、乡镇敬老院建设等,充分利用闲置校舍、腾退办公用房、集体用房等现有设施,整合资源搞好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力戒贪大求洋、形式主义、形象工程,避免重复建设和投资浪费。原则上,社区服务中心按照每千人20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总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其中,用于直接服务群众的面积不低于70%;室外活动场所面积最低为1000平方米,人数较多的社区按照每千人30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建设,配套群众健身设施。坚持一室多用的原则,按照“一厅一校八室”(“一站式”服务大厅,社区教育学校,社区综合办公室、多功能会议室、党员活动室、文体活动室、阅览室、农业综合服务室、社会组织服务室、电子商务室)的基本标准,合理设置服务中心功能。社区综治警务、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养老托幼、残疾人康复和托养照料、便民利民等专项服务设施,以及农资供应、农产品购销、农机维修、便民超市、金融通讯、邮政物流等市场服务设施,按照有关规定标准,与社区服务中心一同建设。在室外活动场所设立公开栏、宣传栏。
  (五)提升农村社区服务水平。推进农村社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增强农村社区党组织服务功能。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便民服务和社区互助志愿服务三位一体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依托社区服务中心等服务设施,为社区居民提供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教育、社会保障、就业指导、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技能培训、信息咨询、健身指导等公共服务。社区服务中心实行“一门式”办公、“一站式”服务,能够在社区直接办理的在社区直接办理,不能够直接办理的实行社区干部全程代理代办,逐步实现公共服务标准化。建立健全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重点发展学前教育、医疗卫生和养老及残疾人托养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在农村兴办养老助残、扶贫济困等各类社会事业。引导和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兴办方便居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购物、餐饮、维修、家政、中介、农资、农技等市场化服务,鼓励邮政、金融、电信、燃气、自来水、电力等公用事业单位在农村社区设点服务。支持供销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集庄稼医院、农资供应、智能配肥、农机作业、病虫害防治、粮食烘干储存(农产品加工)等功能为一体的为农服务中心。开展土地托管等规模化的生产经营服务,解决农村社区农业劳动力不足的问题,推动社区农业生产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支持供销社广泛开展“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活动,建立社村合作机制,推进日用品、农资连锁超市进农村社区,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稳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积极开展补充农业商业保险服务,不断增强农村社区服务功能和实力。发扬邻里相亲、守望相助的文化传统,引导农村社区居民开展自助互助服务。鼓励城市志愿者到农村社区开展服务,推动农村社区志愿工作开展。全面落实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有关规定,把能够由社会组织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社会管理服务事项,以政府购买的方式,优先交给社会组织开展,促进社区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探索开展城市社区与农村社区结对帮扶工作,提升农村社区服务水平。
  (六)推进农村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对农村社区房屋建设的管理和指导,鼓励建设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绿色宜居农房,提高建房标准和居住舒适度。按照抗震设防标准,加快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提升农房抗震防灾水平。分级建立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网络,健全日常管理维护,促进农村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解决污水乱排、垃圾乱扔、秸秆随意抛弃和焚烧等问题。积极推行垃圾分类收集,逐步取缔露天垃圾池、垃圾房等非密闭式垃圾收集设施,实行社区垃圾定点收集、定时清运。采用“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处理工艺,分类对农村社区生活污水进行有效处理,鼓励采用自然、生态的污水处理方式。加快改水、改厨、改厕、改圈,改善农村社区卫生条件。搞好社区街道绿化、庭院绿化和公共场合绿化,各类绿地保持整洁美观。积极推进“美丽乡村”和村镇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的农村社区。强化农村居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形成爱护环境、节约资源的生活习惯、生产方式和良好风气。
  (七)强化农村社区文化建设。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按照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要求,大力发展各具特色的农村社区文化,丰富农村社区居民文化生活,培育社区公共精神,增强农村居民的归属感、认同感、幸福感。健全农村社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整合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服务功能,形成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开辟群众文体活动广场,增强农村文化惠民工程实效。积极发掘社区民俗文化、忠孝文化、诚信文化等本土文化资源,广泛开展具有浓郁乡土气息的文化活动,形成社区文化认同,打造社区文化家园。发挥社区文体活动类社会组织作用,培养社区文化带头人,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众文体活动,活跃居民业余文化生活。大力开展以邻里相亲、守望相助为内核的自助互助活动,以及以参与、合作为内核的居民自治活动,增强社区互助意识和居民自治精神,提升社区居民综合素质。
  (八)深化农村社区法治建设。设立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等法治机构,指导农村社区开展各项法治工作。整合农村社区层面法治力量,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加强农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注重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专业方法,有效预防和及时调处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加强农村社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基层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引导农村居民依法反映诉求、解决矛盾纠纷。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农村社区居民的法治信仰。建立健全农村社区公共安全体系,推进消防、车管、物管、危管、网管、外管“社区六进”工作,完善农村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打击乡村黑恶势力、“黄赌毒”和各种刑事犯罪,做好社区禁毒戒毒工作,加强社区服刑人员、刑释人员等特殊人群帮教工作。加强农村社区警务、警务辅助力量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对符合任职年限条件的农村警务室民警落实职级待遇。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支持农村居民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提高农村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
  (九)探索开展农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积极推进农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努力为留守儿童提供生活、学习、心理和安全等服务,为留守老人及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服务、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为留守妇女提供安全教育、技能培训、能力提升、关系调适等服务。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农村社区开展工作,鼓励社区工作人员考取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探索在农村社区志愿组织中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促进社区服务专业化。加大对农村社区社会人才的培养力度,争取到2020年,50%的农村社区每个社区至少有1名社会工作专业人员。
  (十)推动农村社区治理服务信息化建设。把现代化信息技术引入农村社区治理服务,探索建设社区治理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以社区网格为载体,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社区人口、地理、事件、物资和组织等基础信息为依托,建立覆盖全部实有人口的综合信息动态管理机制和治理服务快速反应机制,搭建局域网治理与互联网服务相结合,面向全体居民,统分结合、功能完善、服务便捷、管理规范、运行安全、上下贯通的工作平台,实现治理服务的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依托信息平台开辟社情民意征集、反映渠道,为社区居民搭建网络协商平台。积极探索开展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实现跨部门的数据交互共享、业务协同办理,最大限度方便农民群众办事。条件允许的,要考虑残疾人需求,积极推进无障碍信息平台建设。
  (十一)推进农村社区纳入城镇化管理。加强城市和乡镇驻地“城中村”“城郊村”和“镇中村”“镇郊村”等具备条件的农村社区纳入城镇化管理工作。符合“村改居”条件的,依法实行“村改居”,纳入城市社区治理体系,按照城市社区模式开展治理服务;社区工作人员报酬、办公经费等与城市社区享受同一政策,社区居民与城镇居民享受相同的养老、医疗、救助、教育、住房等待遇;个别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政策不能一步到位的,设置一定时间的过渡期。形式上已经实行“村改居”实际上未进行农村集体资产改制的,要加快资产改制步伐,实现“村企”“经社”分开,推动“村改居”社区向城市社区转型。对已达到《山东省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化管理标准》的农村社区,要按有关规定程序纳入城镇化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农村社区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民政部门负责农村社区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政策制定、项目安排、督促检查、考核和业务培训等工作;组织部门负责农村社区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服务管理工作指导;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农村新型社区规划建设和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负责农村社区建设资金预算管理和资金整合、集中投放;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二)资金扶持。各级要统筹用好中央和省级安排的相关涉农资金,拓展资金来源渠道,统筹利用好村集体经济收入、政府投入和社会资金,重点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网络、农村居民活动场所建设需要,按规定合理安排农村社区工作经费。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层级整合村干部报酬补贴资金,统筹用于社区工作人员报酬补贴,保障社区工作人员报酬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福利彩票公益金可用于扶持农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体育彩票公益金可用于农村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完善,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通过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补助农村社区建设。
  (三)政策支撑。积极采用补助、贴息、奖励、收费减免、购买服务等激励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建设,逐步建立起以各级财政资金、村级集体经济投入为主,企业投资、社会各界参与、慈善捐助为补充的多元投入机制。《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意见》规定的农村新型社区享有的资金、用地、税费和信贷等各项支持保障政策,同样适用于其他形式的农村社区。
  (四)队伍建设。坚持专兼职相结合,采取以农村社区“两委”成员为主体,乡镇下派、公开招考、公益性岗位开发、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社区任职等为辅助的方式,配备社区工作人员,采取县(市、区)统一招考的办法,逐步配备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保障残疾大学毕业生参与报考的权利,对农村残疾人专职干事、委员给予优先录用。确保社区工作人员中残疾人就业率不低于1.5%的比例。对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社区工作人员给予补贴。鼓励和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在校大学生等到农村挂职锻炼、蹲点、对口帮扶。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培训网络,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业务能力培训、专业知识培训等,不断提高社区工作人员服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五)考核监督。自2016年起,省委、省政府将农村社区建设,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要定期对农村社区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严禁强制推行大拆大建、撤村并居,严禁违反土地利用规划擅自改变农地用途,严禁以“管委会”等机构取代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