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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名称登记条件下放登记管理权限

深化商事改革打造“三最”城市

2015-10-21 作者: 城市。 来源: 大众日报
  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工商窗口工作人员指导业户填写企业登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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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6日,记者从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的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及企业公示信息集中抽查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14年3月商事制度改革启动至2015年6月,淄博市共新增企业1.65万户,新增注册资本542.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9%和2.1倍,工商登记注册把关的前置许可审批事项由原来的208项,压缩到39项。淄博市工商部门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压缩审批时限,助力打造审批事项最少、行政效能最高、行政成本最低的“三最”城市。
  
  □ 本报记者 刘 磊 马景阳 
   本报通讯员 徐海峰

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
  8月19日,淄川区投资人侯善奎终于拿到了“淄博壹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之前,因为张店区有一家名为“淄博一帆装饰有限公司”的企业,二者企业名称近似,使侯善奎始终不能完成登记注册。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颁布实施已整整24年,配套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也已超过11年。随着市场主体总量大幅增长和新兴行业不断涌现,企业名称资源日益减少、名称核准限制过多与市场主体准入需求间的矛盾日渐突显。名称核准难已成为市场准入的一大障碍。”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吕丕军介绍。
  为破解这一难题,淄博市工商局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本着积极稳妥、勇于突破的原则,大胆引入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理念,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促进名称登记便利化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并于7月31日起正式实施。《意见》大幅减少名称登记限制,统一规范核驳标准,全面优化申报、审批流程,最大限度释放了企业名称资源。
  “以‘一般字号名称不重名’为原则,放宽‘近似’名称登记限制,只要申请的字号与已登记企业的字号不相同,原则上即可以使用。”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局局长刘鸣歧说,同时,《意见》打破数字、字母作为字号禁忌,允许文化创意、体育、娱乐等特殊行业使用字母和数字作为企业名称中字号;放宽行政区划冠名范围,市、区(县)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其住所不在同一区(县)范围内、且与已核准或者登记的同行业冠市行政区划企业名称不相同的,均允许使用;放宽名称禁用年限限制,将注销企业名称的禁用年限由三年放宽到一年;取消已登记注册企业名称一年内不得申请变更的限制。
  “企业名称是企业‘出生’后的第一张名片,选个好名字尤为重要。过去,好名字基本都被注册,如今条件放宽,让我们这些业户有了更多的选择。”淄博壹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侯善奎坦言。  
深化住所登记改革
  “虽然去年7月份,我市制定出台了《淄博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和‘住改商’等住所登记改革得到有效推进。但从《规定》实施以来的情况看,依然存在着住所证明难以取得、申报手续繁琐等问题。”吕丕军介绍。   
  为进一步简化住所登记手续,减少不必要限制,破解住所登记瓶颈,淄博市工商局在大量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今年7月27日,提请淄博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新的《淄博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市场主体在登记时,只需按要求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登记机关仅对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不对其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进行实质性审查。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市场主体自己负责。”吕丕军介绍,除对利用自有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进行简化外,利用租赁的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只需提交租赁合同作为合法使用证明,不再要求提交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因此,在多数情况下,住所登记只需一份租赁合同和《住所申报表》即可完成。 
  同时,《规定》进一步细化“住改商”登记条件,实行申报承诺制。在承诺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市场主体将住宅作为办公以及从事电子商务、软件开发、管理咨询、设计策划、文化创意和服务外包等活动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但不得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不得从事制造业、娱乐业、住宿和餐饮业、医疗、培训、危险化学品、重污染行业等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影响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经营活动。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规定》还进一步明确了监管职责和救济途径。对于擅自变更住所(经营场所)以及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性质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工商、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房管、城管执法、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监管;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由许可审批部门依法监管。
  “市场主体因‘住改商’承诺不实或者在实际经营活动中违反‘住改商’承诺、与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产生纠纷的,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吕丕军表示。 
下放登记管理权限
  “在前期数次下放登记管辖权限的基础上,进一步将所有私营有限公司和中央、省属国有企业以及银行、保险、证券等企业设立的市级机构以外的分支机构,一律下放到区县局登记管辖,除法规规定必须由市局登记的企业外,其他市场主体市局不再登记。”吕丕军介绍,同时,工商登记注册把关的前置许可审批事项也由原来的208项,压缩到39项,“先照后证”改革持续深入,市准入门槛进一步降低。
  淄博市工商部门在下放登记管理权限,落实“先照后证”改革的同时,还以全省审批时限最低的市级局为目标,最大限度地压缩审批时限。目前,市场主体在办理登记注册中,在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情况下,设立登记由法定的15个工作日完成,压缩至3个工作日;变更、注销登记由法定的10个工作日完成,压缩到2个工作日;名称核准等由法定的10个工作日完成,压缩到2个工作日;其他简易登记及备案事项当场办理。与其他兄弟城市相比,审批效率达到较高水平。
  “今后,工商部门将继续以打造审批事项最少、行政效能最高、行政成本最低‘三最’城市为目标,继续探索创新,先行先试,推动商事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为市场主体加快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准入环境。”吕丕军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