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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条例”方式规范,体现法治精神◆期待细则落地,有效管控风险

金融监管“山东模式”整装待发

2015-09-23 作者: 王新蕾 来源: 大众日报
  □ 本报记者 王新蕾
    实习生 李志敏

  日前,《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开征民意,我省探索地方金融监管的“山东模式”迈出实质性一步。《草案》所拟规定主要明确了各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的机构、职责、措施和法律责任等,为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提供法律支持。
  此前,省金融办主任李永健曾表示,山东省正在积极进行各项金融改革试点,准备做专门工作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但尚缺乏法律支持。地方金融条例的制定,可以解决金融改革过程中缺少法律支持的问题,逐步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机制,努力构建纵横协调、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的区域金融运行监管体系。
  《草案》有哪些创新举措?将给各行各业带来哪些改变?为此,记者走访了多位业内人士。
  “这是我省第一次以‘条例’方式规范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在全国其他省份也很少见。”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教授张志元表示,“体现了法治精神,有利于加快金融行业立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他还提到,《草案》中有很多创新之举,例如明确定位了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组织范围、服务原则,并将加强规范引导、政策扶持和风险管控等。
  对此,青岛华银贵金属交易中心执行总裁张春亮表示,对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而言,机遇与挑战并存。一方面,《草案》明确提出加强政府扶持行业发展,编制发展规划、设立发展引导资金、促进区域集聚发展、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等措施,从政策上为大宗商品交易行业发展提供了保障和空间。另一方面,《草案》明确规定建立监管体制、实施现场检查,制定了明确的行政处罚措施;明确规定建立行业自律组织、企业经营行为规范、信息报送和统计分析等举措,加强对大宗商品交易行业的监管和控制。
  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而言,《草案》同样带来了机遇与挑战,其中明确提到,“规范发展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私募股权等新兴业态,并依法依规加强监管,有效管控风险”。
  “经过近几年野蛮生长,互联网金融优势与劣势并存,只有通过一系列条例法规,去除不合规、不合法的部分,才能真正成为一个行业。”中融宝首席执行官徐磊表示,“希望还会有实施细则,对业务内容、高管人员等严格要求。提高从业人员准入标准,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徐磊提到,“条例出台后,有些业务容易被‘一棍子打死’,有些人可能会想急于掏回本钱而导致风险。对于一些不合规平台,过渡期管理很重要”。他还呼吁,应尽早成立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以引导、规范行业发展。
  同样积极关注征求意见稿的,还有融资性担保行业,因为《草案》明确提到了“建立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贷款担保业务发生代偿时,由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补偿资金、贷款银行按协商的比例共同承担代偿责任”。
  “这是担保公司成立起就一直呼吁的问题,条例出台后应该能尽快落地。”临沂市亿盛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王伟表示,“银行等金融机构由于不承担风险,因此没有发挥出其在征信、风控、研究金融形势等方面的优势。如果能风险分担,那么银行风控体系、客户经理的风险意识等将发挥更大作用。”
  王伟提到,安徽省已经形成“4321”模式,“风险发生后,担保公司承担40%,省再担保承担30%,银行承担20%,政府风险补偿基金承担10%”。他希望,政府也能适当分担、合作承担,多方合力解决小微、三农融资难题,也利于防控地方金融风险。
  对于区域性股权市场而言,《草案》也带来了好消息。其中提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本地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并按规定给予补助”。
  “这一条很好。现在都要求依法、依规行事,如果补助真作为地方条例明文规定的话,那么推进力度就大了。”齐鲁股交中心市场发展部负责人高鹏飞提到,“之前政府有相关补助,但后来因为中央某文件暂定,导致各地政府都取消了对企业挂牌的奖励。”
  “全省共有企业约100万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5万家左右,已在齐鲁股交中心挂牌企业还不到600家,根本达不到聚集的作用。”高鹏飞认为,“条例出台后,利于优质企业聚集到区域股权市场,优质金融要素也会自然而然聚集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