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大众日报 > 经济

查前预告查中公开查后评议

岚山:涉企执法检查戴上“紧箍咒”

2015-08-04 作者: 丁兆霞 来源: 大众日报
  □见习记者 丁兆霞
   通讯员  李丽 才晓 报道
  本报日照讯 “该单位未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经责令拒不改正,处以行政处罚,申请岚山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企业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者会计核算软件”“企业积极配合检查,未发现过期、变质、三无等食品”……打开岚山阳光涉企执法检查平台网站,在“查中公开”一栏,诸如此类的涉企执法信息赫然入目。
  今年以来,岚山区探索实行“阳光涉企执法检查”制度,将涉企执法过程网上全面公开,为涉企执法检查戴上了“紧箍咒”,实现了涉企检查“阳光下作业”。
  “企业是一个地方发展成长最重要的动力,如果涉企检查过滥或者在涉企执法中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就会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岚山区委副书记、区长张桂伟认为,涉企执法网上全面公开,一方面能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推动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解决。
  为此,今年4月9日,岚山区政府面向全区各级各部门专门下发了《关于实行“阳光涉企执法检查”制度的通知》,要求涉企检查必须查前预告、查中公开、查后评议,并通过“岚山阳光涉企执法检查平台”对这一过程进行全面公开。
  在查前阶段,涉企执法单位一般要提前3天在“阳光岚山网”上的“阳光涉企执法检查”平台进行预告,就检查的目的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作具体说明,同时在平台上填写《岚山区涉企执法检查登记表》进行备案登记,对不按规定备案、不进行查前预告擅自检查的,企业有权拒绝检查。对涉及公共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保、国土资源、税务稽查、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情况需立即检查时,执法人员可先行检查,事后3个工作日内再进行备案公告。
  在查中阶段,行政执法机关到企业检查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的人员、时间、被检查的企业、执法检查中发现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项目和依据、处罚决定上传至平台,接受群众监督。
  在查后阶段,全区规模以上企业设立阳光涉企执法检查信息员,512名信息员代表企业对整个执法过程评议,同时对执法工作人员随意约见企业法定代表人、接受企业宴请或馈赠、向企业推销物品、向企业报销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借执法检查之机故意刁难企业、对企业的举报和投诉行为进行打击报复等问题,及时在“阳光涉企执法检查”平台的内网上进行评议。此外,还有270名行风监督员、30处行政效能企业监测点让怕见群众的“暗箱操作”无处可藏。
  “涉企执法活动公开,不能‘犹抱琵琶半遮面,有选择性的公开不叫公开”,岚山区委常委、纪委书记马运德说,“只有真正把行政执法全过程置于阳光之下,让执法机关不能想查就查,也不能查出结果就完成任务,才能实现对执法行为的全方位控管,有效杜绝执法过程中的失职、渎职和执法不规范等行为。”
  截至目前,岚山区已有23个执法单位上传执法动态信息540项,涉企执法检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