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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工作座谈会在滕州召开

郭树清出席并讲话王军民主持

2015-07-03 作者: 袁涛 王新蕾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袁 涛 王新蕾 报道
  本报滕州讯 7月1日,全省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工作座谈会在滕州召开,总结我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分析试点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下一阶段试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副书记王军民主持会议。
  郭树清指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是落实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的一项具体举措。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农村互助金融的一系列指示,深刻认识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在现有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基础上,探索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和销售合作基础上,嫁接发展信用合作新机制,为全国农村金融改革趟出一条新路子,提供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新经验。
  郭树清强调,各级各部门要自觉把试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坚持有部署、有督查、有问责,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创造性地把改革试点任务落实到位。把握好试点工作总体方向,本着审慎经营、审慎监管的原则,坚持信用互助试点设置的基本门槛、基本程序、基本红线。要全面系统地加强学习,掌握信用互助业务新规则,保证试点的正确方向。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把信用合作限定在已有生产经营关系的社员内部,不允许扩展到合作社之外。既不吸收外面的存款,也不向外面贷款,不设资金池,不承诺固定回报。在严控风险外溢的前提下,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具体业务创新,探索形成符合当地发展需要的信用互助合作的新形式。要制定完善切实有效的扶持政策,积极研究制定融资担保、信用评定、风险补偿、费用补助等简单对路、切实管用的配套扶持政策。
  郭树清要求,在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工作中,要充分调动合作社及社员积极性,处理好政府引导与合作社社员自愿的关系,激发广大合作社社员参与试点的积极性、主动性。坚持民主管理、自主经营的基本原则,让社员群众自己做主,自己了解风险,控制风险。要按照信用互助规章制度健全完善、业务规则得到充分应用、潜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信用互助业务能可持续的标准,精心筛选培育试点示范社。要发挥好合作托管银行的作用,主动上门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研究开发特色信贷产品,积极做好全方位的服务。对于已有的各种信用互助业务,要加强引导和监管,严格限制其活动范围,及时发现非法集资苗头,把区域性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
  郭树清还就加快农村信用社规范改制工作提出要求。他强调,各级政府要明确责任,将农信社银行化改革列入工作规划,
  共收回资金52.6万元。
    实行社员制 单个社员存放金额 不超过总额10%
  按照要求,社员必须满足具有社员资格一年以上,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人社员的注册地或主要经营场所原则上应在合作社所在行政村或乡(镇),其生产经营活动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相关且近两年连续盈利等条件。
  单个社员资金存放额不得超过同期该合作社用于开展信用合作互助资金总额的10%。自然人社员资金存放额原则上不超过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倍。
  无论提供互助资金,还是使用互助资金,必须是本社社员,绝不能超出范围吸收或发放资金。决不允许出于吸收资金的目的,采取临时或现场入社的办法,将原本没有实质性生产经营联系的普通老百姓、一般社会公众发展为本社社员。
  为严控风险,寿光市洛城街道斟都果菜专业合作社坚持“三不借”原则,非本社社员不借、非农业生产不借、大额资金不借。“坚持以借定存,借出人先预约借款,再通知预约借入的社员借入等数量的资金给借出人使用,避免借入大于借出、利息亏缺现象出现。”该社信用互助部经理李春祥介绍,目前已借入资金85笔,金额240万元;借出资金46笔,金额218万元,资金使用费控制在8.1%以内。
不设“资金池”
引入托管银行制度

  在运营中,农行山东省分行、山东省农信联社为两家合作托管银行。合作托管银行是信用互助业务的开户行、托管行和资金融通行,负责提供信用互助资金的存放、支付、结算以及资金融通等服务。也就是说,合作社不设“资金池”,没有资金存留,可有效避免碰触非法集资等政策红线,这是此次农村合作金融试点的显著特点。
  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合作社,应当选择1家银行业机构作为托管银行,为其提供业务指导、风险预警、财务辅导等服务。试点合作社向社员吸收和发放资金,应当通过合作托管银行结算,由合作托管银行为社员办理结算户或银行卡。合作社吸收和发放资金以及结算均通过银行账户转账处理,原则上不允许进行现金交易。
  目前,全省27个信用互助试点县已有16个选择农信社作为托管银行。农业银行青州、巨野支行已为3家合作社开立账户,为社员发放惠农卡800多张,并积极参与试点成立、制定流程、业务培训等工作。
  会议强调,信用互助业务是地方金融监管的新领域,对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来说都是新课题。各县(市、区)政府应切实履行试点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识别、预警和化解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