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磊 张宇 报道
本报淄博讯 据悉,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淄博高新区国家税务局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据此,将有207户企业预计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300万元。
本报淄博讯 据悉,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淄博高新区国家税务局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据此,将有207户企业预计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