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纳入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区

商业车险费率定价不再“一刀切”

2015-04-01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 本报记者 孟 佳
    实习生 董雪筠

  上周,保监会公布《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简称“《方案》”),提出商业车险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并确定了山东、青岛等6个省市保监局所辖地区为改革试点地区。这意味着,我省全境纳入本次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试点。
  据了解,《方案》将2月份发布的《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提出的改革内容具体化、明晰化、精细化。从2015年4月1日起,经营商业车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方案》要求申报商业车险条款费率。
  按照《方案》,商业车险保费由费率调整系数、基准纯风险保费和基准附加费用等项计算得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将建立商业车险基准纯风险保费和主要费率调整系数等行业参考保费基准的测算、发布、调整机制。并且,商业车险行业基准纯风险保费的测算,将逐步从地区、车型、使用年限、使用性质等不同维度准确反映被保险机动车的行业平均赔付水平。
  在费率厘定方面,《方案》提到,“财产保险公司原则上应根据本公司最近三年商业车险实际费用水平,测算本公司商业车险保费的附加费用率”。《意见》将费率调整系数细分为4个子系数: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NCD)、交通违法系数、渠道系数和自主定价系数。其中,交通违法系数短时间内难以全面使用,NCD则具有一定行业共性,故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是影响财险公司个体车险差异的两个因素。
  《方案》规定,财产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或自主开发商业车险创新型条款,同一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同时使用示范条款和创新型条款,选择使用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的,可分别在[-15%,+15%]范围内,自主制定“核保系数”和“渠道系数”费率调整方案。
  中华联合财险山东分公司车商险部副总经理张杰表示,这意味着,调整后保费实质将由三点决定,一是基准纯风险保费,这部分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按行业整体水平测算;第二部分是核保和渠道系数,本轮改革给了财险公司调整空间;还有就是基准附加费率,这部分保险公司也可根据经营成本自主核算。
  虽然短时期内未必能全面使用,但允许商业车险保费与车主过往保险赔款记录、交通违法记录、个人偏好等因素挂钩,仍然被认为是费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进步。“价格弹性空间大了,违章频次等都作为保险公司给个人定价的依据,这样就有了差异化,保险公司和消费者其实都有了选择权。”山东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吕志勇表示,“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定价权在保险公司、选择权在消费者、监督权在监管机构。”
  据了解,在此之前,商业车险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确定的A、B、C三种条款,并对应三种不同费率,三种条款和费率是按照全行业的经营、风险情况测算,各保险公司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条款之间略有差异,但差异不大。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则让车险损失与价格更加匹配,让低风险车主拥有更多费率优惠,拓宽车险保障范围,把车险的产品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把产品的选择权交给车主。
  “没有费率市场化改革之前,监管机构不准随便调整价格,定价‘一刀切’,但实际上各保险公司也在打价格暗战,而且非常激烈,只是没有明朗化。”吕志勇说,“未来大公司规模经营的低成本优势将得以体现。”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表达了担忧。一家大型财险公司山东分公司的车险部门员工表示,试点6个省市的车险业务总体是亏损的,之前商业车险领域是过度竞争的,现在放开一定的上下15%的调价空间,像银行利率市场化进程一样,大家一定是一浮到底。
  “未来商业车险费率一定会下降,现在行业普遍在打价格战,很多公司无底线降价,改革会带来进一步价格战。另外,行业协会一直致力于去中介化,但实际上中介机构是市场化形成的,各公司保费增长压力大,还得依靠中介机构,这块成本居高不下,微利的商业车险很可能亏损,行业会经历一到两年的阵痛期。”该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