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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企业资金可归集使用

我省开办人民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企业集团已有29家

2015-03-11 作者: 孟 佳 来源: 大众日报
  □ 本报记者 孟 佳

  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在省内不少大型跨国企业集团中悄然升温。截至2月底,全省开办人民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企业集团有29家,开办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企业集团有14家。
  通过这项新业务,这些在境内外均有成员公司的跨国集团,可将境内外资金“化零为整”,归集起来统一使用。这项新业务能成行,得益于资本项目开放政策的不断演进。
  实际上,这项事关资本项目开放的政策酝酿已久。据了解,人民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政策始于2013年底,在自贸区试行后,于2014年11月推广至全国;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政策松动更早,2012年12月就在部分省市试点,2014年6月后正式推向全国。
  2014年11月,一家位于聊城的跨国企业集团通过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简称“山东中行”)叙做了首笔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归集业务,这也是省内首笔该类业务,加上此前已试点的跨境外币资金双向归集,我省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政策全部落地。
  “以前,资金境内外交互通道很少,常见的是贸易项下,这要求必须有真实贸易背景。另外资金流入可通过有限的外债指标,资金流出可通过境外放款额度,但外币项下境外放款不能超过所有者权益的30%。”山东中行一位贸易金融部负责此项业务的产品经理介绍。
  按照相关政策,获得人民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资格的企业,只需在境内开设一个专用账户,就可把境内外成员公司的资金归集到该账户上来,人民币净流入额度的上限为跨国企业集团境内成员企业所有者权益的10%。
  开办跨境外币资金双向归集业务的企业,需开分别开设国际和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国内和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可分别把境内、外企业的资金归集到一起,不受额度限制。但国际账户向国内账户流入资金时,需在外债额度内。国内账户资金流向国际账户,不超过跨国企业集团所有者权益的50%。
  山东中行贸易金融部负责人孙志伟介绍说:“政策要求的人民币跨境归集资金必须是实业投资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融资部分暂不纳入归集。此外,外币跨境流入仍要求有外债额度,随着国家资本开放程度的提高,未来政策或许会进一步放开。”
  相比而言,跨境人民币的政策突破更大,因此资金归集使用频次更高。孙志伟介绍,自去年11月开办业务以来,截至今年2月底,已有13家跨国集团通过该行获得人民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资格,其中7家跨国集团已发生归集,双向归集资金超过26亿元。
  “我们将境内外资金归集管理、统筹使用,在境内外成员间进行资金余缺调剂,提高了集团资金的使用效率,还减少了汇兑损失,降低了财务成本。另外,境外资金收益少,归集入境能提高收益。”威海一家刚刚开办跨境资金双向归集的企业负责人表示。
  孙志伟表示:“不同企业运营特点和架构各不相同,银行需要帮助企业选择最佳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模式,帮助企业完成资金管理目标,使企业获得最大经营收益。”
  据了解,得益于外向金融上的传统优势,目前,全省14家开办外币跨境归集的企业集团中,有12家是在中行办理。同时,山东中行还协助13家跨国企业集团获得人民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资格,并成为企业唯一合作银行,合作企业数量居全省首位,并分别实现了本外币资金归集业务在省内的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