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香港股市体制有别有效监管机制待理顺

2014-10-29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 孟 佳

  “沪港通”箭在弦上,却按住未发。10月26日,香港交易所发布公告称,尚未取得启动“沪港通”的相关批准,并无实施“沪港通”的确定时间。10月27日收盘,沪指和香港恒生指数闻声下跌。这无形中又为监管层施加了一层压力。不过显然,监管层的审慎事出有因。
  按照9月26日上交所公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简称“试点办法”),对“沪港通”的监管权责,沪港两地交易所确定了“主场原则”的监管思路,意即跨境交易结算适用发生地市场的监管规定和规则。
  由于交易委托、申报、成交、结算的链条很长,且分段发生在沪港两地,要想真正实现两所交叉监管,很多地方需沪港双方在监管政策上作出特殊安排。双方监管环境和方式存在重大差异,上交所监管力量介入市场的程度要高过港交所。因此,为适应对方监管需要,在一定时期内,港方需针对内地做更多设计。
  例如,中国《证券法》明确规定,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进行交易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以投资者本人的名义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证券交易所根据需要,可以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的证券账户限制交易。
  基于此,内地证券市场采用一级账户体系,交易所可获知券商买卖申报背后的实际投资人。这种规定是基于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和保护投资者考虑。而香港采用的是二级账户体系,香港联交所仅被允许获得经纪商的账户和交易信息,背后实际投资人信息则无法获知。
  这样,上交所无法按照本地监管规则对香港投资者进行有效监管,投资者超比例持有单只股票等情况,就无法被事前阻止。虽然上交所在《试点办法》中做了一定技术性安排,但就该问题仍未找到制度化解决措施。考虑到内地投资者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欠缺,这类风险可能会被放大,采取过渡性措施又容易限制交易活跃度,监管容易陷入两难境地。
  另外,市场最关切的税收问题,监管方面仍未明确。由于内地市场对资本利得税政策长期模糊,海外机构投资者通过沪股通投资相关A股,遇到上市公司分红、送股时,红利税该如何征收并不明确,卖出A股资本利得税如何缴纳等问题也没有权威表态。
  据媒体报道,上交所近日向首批参与“沪港通”业务券商下发了《关于就港股通通关测试方案征求意见的通知》,并附有“港股通通关测试方案”,通关测试不含资本利得税、红利税等税费项目。媒体据此猜测,在“沪港通”初期或免征资本利得税和红利税,部分市场人士则希望借“沪港通”倒逼内地资本市场税收制度改革。
  “沪港通”再次被按住不发,个中原因必然复杂,单就监管而言,挑战依然诸多,在厘清监管政策层面的关系之前,按住不表或是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