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大规模下乡,逐利还是进步?

2014-10-15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 孟 佳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关于农村产权、土地改革的争议不断,其中,关于是否应鼓励资本大规模下乡之争论,在学界早已有之。甚至,作为推进改革的一种要素,资本力量所到之处引发的关注,超过了改革本身。
  反对资本大规模下乡者认为,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放开工商资本下乡的口子,资本的逐利性必将侵害农民的利益。据此,李昌平等“三农”学者力倡以农村合作金融的模式解决现代农村发展的资金瓶颈。
  另一种声音则认为,资本下乡能促进资本与农村的资源、土地、劳动力等要素的结合,更契合现代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去年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中信信托等金融巨头试水土地信托的消息,一度占据各大媒体头条。
  前一阵,笔者曾到“三农”学者李昌平进行“内置金融”试验的河南信阳市郝堂村探访,实地考察该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后发现,实际上两派在对待资本的分歧上,并没有媒体宣传中表现的那么明显。从农村经济实现形式分析,对资本下乡问题会有不同的解读。
  改革开放30多年,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落地的过程中,除了东部发达地区的个别村庄,在大多数农村地区,双层经营基本是个空架子,“分”容易实现,“统”则难于操作。这造成了长久以来的农村集体经济的缺失。没有集体收入的村庄“空壳化”,这经常被总结为乡村衰败现象的成因。
  近些年,在山东等地发生的集体产权创新形式,其惯有思路是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民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盘活土地经营权,细分产权。这个过程需要基层政府的引导,产权改革与社会保障结合,才能平衡各方利益,在保障农民权益基础上取得市场意义上的进步。
  也有人认为,相比资本力量下乡的轰动效应,如何发展集体经济获得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但其中的关系之处在于,现实条件下讨论农村集体经济是具有新内涵的,其中,产权改革是重构集体经济无法绕过的基础。
  例如,济宁市任城区阜桥街道蒋林社区,采取的是集体资产的股份制改造,改造后以清晰的集体股权质押融得2000余万元外部资金,之后以集体收入完善社会保障。李昌平在郝堂村的试验,不依赖外部金融和工商资本,以资金互助社的形式盘活本地沉睡的林权,互助社息差盈利用以解决本村养老,集体资产近三年翻了一番。
  不过,目前在农村推进的大部分产权改革,在目前阶段以确立农民经营权为主要改革内容,这些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得以存在并发挥组织作用的基础。集体经济当有多种具体实现形式,不同实现形式因聚集农村要素的方式和路径不同,必然对资本的需求程度也不尽相同,没有必要对资本下乡作一刀切的论断。随着农村产权改革的推进,新农村建设需要不断探索和丰富集体产权的实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