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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出台意见,养老服务业再获利好

每个小区都将建养老服务设施

2014-05-29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CFP供图   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紧缺,制约了行业发展。我省自今年起连续3年,对设立养老服务专业并符合相应条件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本报记者 李占江

  省政府5月28日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养老服务业再获利好。根据《意见》,今后我省每个小区都将根据人口数量设置养老服务设施;今年起,省财政对新增养老床位不少于20张、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
养老服务可以“储蓄”
  根据《意见》,到2020年,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基本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和乡镇,60%以上农村建立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4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
  我省要求,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社区人口规模在1万-1.5万人、1.5万-3万人、3万-5万人的社区,应分别配套建设面积不少于750平方米、1085平方米、1600平方米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此前,不少人曾提出建立养老“储蓄”制度,年轻时为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将来老了可享受免费服务。这一建议也被采纳,我省建立为老志愿服务登记和养老服务储蓄制度,将推广供需有效对接的“菜单式”志愿服务。
4市试点职工长期护理保险
  在老年人群中,有一部分人由于疾病或者工伤等原因,身体失能或者半失能,无法完全自理。此前,青岛市对这部分人群实施了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解决了其后顾之忧。今年,这项制度的实施将得以扩面。
  根据意见,我省将以解决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护理为重点,以基层医疗机构和老年护理机构为依托,探索建立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尽快在东营、潍坊、日照、聊城4个市开展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省推开。同时,我省将建立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和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拓展高龄津贴覆盖范围。
  鉴于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紧缺的现状,我省自2014年起连续3年,对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养老服务专业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养老服务专业的技工院校,完成招生计划要求、连续独立招生和开展正常教学的,省财政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年奖励名额不少于6所。
  今年起,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高级养老护理员和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培训,省财政按每人2000元补助。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在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人员,分别给予每人2000元、1500元的一次性补助。鼓励本、专科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对与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从业满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2000元和1500元一次性补助。
新增养老床位给予一次性补助
  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都需设立发展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地方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要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今年起,符合条件的新增养老床位可获一次性补助。
  根据《意见》,自2014年起,省财政对新增养老床位不少于20张、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其中:对东、中、西部地区每张床位分别补助4500元、5500元、6500元,高青县、利津县和荣成市每张床位补助7000元,其他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每张床位补助8000元;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达到前述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给予一次性改造补助,其中:对东、中、西部地区每张床位分别补助2000元、2500元、3000元,高青县、利津县和荣成市每张床位补助3500元,其他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每张床位补助4000元。
  自2014年起,对已运营、养老床位不少于20张、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民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按实际入住的自理、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老年人数量,省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60元、600元和720元的运营补助,连补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