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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非公医疗机构价格放开带动医改加速

2014-04-11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 毕 舸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出《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鼓励社会办医。(4月10日《人民日报》)
  放开民营医院定价权会不会出现集中涨价,这本身是个伪命题。实际上,之前非公医疗机构看似受到价格管制的种种束缚,但有关医疗价格纠纷并不少见,患者投诉集中在部分非公医疗机构乱开大药方,巧立各种名目高价收费,甚至为了牟利将本来不存在的“病”强加在患者身上,从而达到收费目的。
  其实仔细一想,医疗价格管制对于公立医疗机构同样没有起到作用。类似于公立医院开出“天价药方”的新闻不断,患者看病贵已经成为压在头上的新三座大山之一。
  因此,放开非公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只是对以往事实的追认,正如《通知》中所指出的,价格放开不等于监管放开,在放开价格的同时,要加强对医院价格行为的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恰恰是在这一点上,以往有关部门的监管不到位,这其中包括日常监管的松懈无为,也同时暴露出医疗价格监管问责体系的制度性缺陷——仅仅依靠价格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力度偏软,执法资源相对有限。而患者一旦要通过法律维权,比如医疗纠纷调解或者司法诉讼,其成本过于高昂,程序太过繁琐,索赔标准滞后,于是只能选择忍气吞声甚至干脆当“医闹”。
  更为关键的是,因为公共财政投入的不足,看病难和看病贵成为公众难以忍受的常态。这直接带来两个后果:一是公立医院因为财政投入减少,走上以药养医的路径依赖,造成公立医院看病费用并不比非公立医院低。二是民众因为没有得到足够的医疗公共保障,必须将越来越多的收入用于看病,由此造成民众面临的困境,就是公立医院资源有限,而如果选择去非公立医院,同样担忧承担不起放开的医疗费用。
  由此看来,非公医疗机构放开价格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如果医疗行业继续维持这种公共低投入、人均保障低标准的模式,那么非公医疗机构要么因为价格放开而门可罗雀,要么为了维持生存,表面维持原价,暗地里则通过其他途径宰患者一刀。这样,非公医疗机构始终无法走向服务换取市场的良性循环,更谈不上成为公立医院之外的重要市场补充。
  因此,非公医疗机构放开价格要带动医改加速。医改一方面要厘清公立与非公医疗机构的边界,非公医疗机构放开价格,意味着与公立医疗机构之间理应形成错位竞争——公立医院主要承担基础医疗公共保障,非公医疗机构则提供差异化多元化服务供患者选择。另一方面则对前者通过直接接受政府补贴,以及医保结算,从而为患者提供相对价格较低的医疗服务,后者则以市场化定价为主导,走服务优质化从而吸引高端客源,这也是国际通行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