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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观点

应立法规范民间网络反腐

2013-03-07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 本报记者 张子扬 张国栋 李占江

  完善网络监督机制,可以对权力的行使进行有效监督。一些代表委员认为,网络监督是当前反腐败的一种有益补充形式,应加快我国网络监督的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进程。
  “在规范的轨道上运行,才能充分释放正能量。”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海洋大学水产学院院长麦康森代表说,网络反腐本质上是公民在网络这一新兴媒体上行使公民权利的有效载体和途径,具有更快捷、更彻底、更透明等优势,但缺乏法律规范已经成为网络反腐的最大硬伤,只有对一些网络行为做出规范,网络反腐才有望进一步发挥出积极作用。
  麦康森建议,规范网络要用网络的办法顺势而为,最好先进行研究,或者通过网络先征求意见;否则,群众可能会产生反感,误认为政府要堵塞网络反腐的通道。在这方面,实名制的原则应当提倡。
  “用制度化来规范网络反腐,国家应出台相应的保障性措施和办法。”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巩富文委员说,比如网络反腐涉及到的标准、对象、范围、渠道、程序、途径等,都要予以明确。
  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施杰委员建议,要建立长效的网络监督受理机制,引导依法、有序地进行网络监督;设立专门机构处理网络监督,规范网络举报信息的收集、处理和管理程序。同时,还要建立网络监督举报信息保密制度、举报奖励及补偿机制,以保障个人的基本人权不受侵害。建立网络舆论引导机制也非常必要。有关部门应设立专职的网络发言人,通过网络和网民沟通,理顺网民情绪。
  不少代表委员建议,通过立法来规范民间网络反腐,将网络反腐与制度反腐有效对接,确保其在法治化的轨道上发展,并以此带动和深化反腐倡廉建设。当前,需要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例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官员任职公示制度、官员述职网上评议制度、审计结果公开制度等,这些制度可以保障公民知情权,使普通公民更多地了解政府并监督政府,使网络反腐机制更加畅通和持久。
  巩富文建议,要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的方式反对腐败,但目前尚没有一部关于网络监督的专项法律。随着网络的发展,应出台法律,明确网络监督行为的受理、查处机构与程序,公民网络监督的权利义务,举报人的奖励与保护,利用网络监督进行侵权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引导网络反腐在制度轨道上运行。 
(本报北京3月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