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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

率先建立保护传承体系

2012-12-07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讯 此前,我省以大遗址保护为突破口,规划建设“七区两带”文化遗产保护片区。《框架协议》提出将推动山东率先建立完善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积极探索文化遗产资源合理利用的有效途径。
  山东省进一步加大文物保护工作力度,加强文物保护基础工作,认真落实省政府与国家文物局《合作加强山东文化遗产保护框架协议》,实施重大文物保护工程,抓好重点文化遗产保护片区、大遗址、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大运河申遗等工作。加强文物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和改造一批标志地方文明形象的重点博物馆。
  国家文物局在组织实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程、可移动文物保护工程、文物保护能力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基础设施和装备保障工程方面,对山东给予重点支持,有关政策向山东倾斜。指导扶持山东搞好数字博物馆建设。
  山东省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完善名录保护体系和传承保护机制,积极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基地、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和传承人保护与传承机制,探索生产性保护和整体性保护的有效途径。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建设,办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建立完善古籍保护体系。
  文化部在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方面,对山东加强指导,有关项目和资金优先向山东安排。对山东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建设,以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工程、山东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评定的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等项目、齐鲁古籍保护工程等给予重点支持。
  文化部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建设、尼山世界文明论坛等加强指导和扶持,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定期共同主办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
  文化部对山东文物展陈、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和传播、文化遗产资源挖掘利用、特色文化旅游景点规划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项目工程的实施和示范基地建设、举办民俗节庆活动等给予重点指导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