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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艺术创作生产传播长效机制

2012-12-07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讯 借举办十艺节契机,我省艺术创作势头良好,全省艺术院团在全国艺术评奖展演中取得可喜成绩。在此基础上,《框架协议》提出围绕推动山东各艺术门类全面发展,建立部省扶持艺术创作、生产、传播的长效机制。
  山东省进一步完善鼓励支持艺术创作的政策措施,设立艺术创作专项资金,逐步加大对艺术创作的投入,制订完善《齐鲁艺术创作奖评奖办法》、《重点剧目创作经费资助办法》,建立艺术创作激励机制,完善文艺精品评价体系,积极创造有利于出精品、出人才的体制机制环境。
  山东省积极实施艺术创作精品工程,充分挖掘利用山东特色文化资源,抓好以现实题材、齐鲁文化题材为重点的艺术作品创作生产,打造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精品佳作。
  山东省启动实施地方戏曲振兴工程,制订地方戏曲保护规划和相关扶持政策,加大地方戏曲人才基地建设和人才培养力度。开拓艺术传播渠道,搞好优秀剧目和优秀人才宣传推介,定期举办地方戏曲汇演展演和表演比赛活动,加大地方戏曲艺术宣传普及。
  文化部在实施精品剧目扶持计划、地方戏剧剧种保护和扶持计划、部分艺术品种阶段性引导扶持计划、优秀艺术院团引导扶持计划、优秀艺术作品推广计划、国家美术发展计划等系列艺术创作生产引导扶持工程时,对山东给予重点指导和支持,帮助山东不断推出在全国有影响的优秀艺术作品,培育“齐鲁戏剧”品牌。加强对山东美术创作研究的指导,推动和扶持山东美术在继承齐鲁文化传统基础上,逐步形成独特的地域风格和特色。
  文化部对山东艺术人才培养给予重点支持,充分利用文化部和教育部共建高等艺术院校、部属文化艺术单位和研究机构的资源优势,与山东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才培养部省合作,指导山东省做好艺术院校教学、科研和艺术实践的共建共享,培养高层次艺术人才。重点支持山东文化艺术学校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帮助山东搞好优秀艺术人才宣传和高层次艺术人才引进。
  文化部支持部属文艺院团开展与山东文艺院团的艺术交流与合作。对山东举办山东文化艺术节、农村文化艺术节、山东(国际)小剧场话剧节等给予指导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