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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服务网络由完善到示范

2012-12-07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讯 截至2011年底,我省已基本形成省、市有图书馆、艺术馆、博物馆,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有综合文化站,村和社区有文化活动室或文化大院的五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近日刚刚签署的《文化强省建设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提出,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创新公共文化管理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全面提升山东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
  文化部加强对山东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开展文化先进市县(先进单位)创建评选活动、构建“15—20分钟”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圈、“两馆一站”评估定级、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培育的指导支持。在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和模式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等方面,支持山东先行先试并给予支持。
  山东省负责抓好省级重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完善提升,并按照市级以上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一级馆建设标准,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二级馆以上建设标准,乡乡有符合标准的综合文化站,村和社区有文化大院和文化中心的目标,加快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完善设备配置、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建立投入和保障机制,完善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
  山东各级财政对公共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将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预算,自2012年起,全省财政文化事业经费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逐步提高,建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提高各级彩票公益金用于文化事业比重,保证一定数量的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乡镇和村文化建设。制订并落实引导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捐赠和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文化部在实施地市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建设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等方面,对山东予以重点支持。支持山东在省级图书馆、艺术馆、美术馆实施“大师引进计划”,提升省级“三馆”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打造山东重要的文化研究、展陈、交流和普及阵地。
  文化部在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建设方面加大对山东的支持力度,与山东省共同加强全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基地、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培训基地建设,并在举办的国内外各类培训班上给予山东更多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