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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首度出台营运驾驶人退出制

日期: 2012-07-27      作者: 记者 关开亮 通讯员 陈刚 栾心龙       来源: 大众日报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记者 关开亮 通讯员 陈刚 栾心龙 报道
  本报青岛讯 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7月24日透露,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青岛市将开展对重点车辆及驾驶人摸排行动,并首度出台“营运车辆驾驶人黑名单制度”和“营运驾驶人退出制度”。
  据介绍,重点车辆是指大中型客运车辆、大中型货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校车等。为预防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强化对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的源头管理,青岛市交通运输、公安、教育、安全监管等部门将联合出台青岛市“营运车辆驾驶人黑名单制度”和“营运驾驶人退出制度”,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包括站场经营者)、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道路运输质量信誉及源头治理档案,对存在不良记录的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实施重点监管,对安装和使用GPS动态监控系统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摸底排查。
  青岛将强化重点车辆驾驶人的从业资格监管,规范客货运驾驶人职业准入关。对客运、货运尤其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其驾驶人的资质进行认真复核。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经整改仍不达标的,责令其停业整顿;经停业整顿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营运资质。
  青岛将把交通违法行为频发的车辆及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对营运大中型客货车发生一次造成3人(含)以上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组成责任调查组进行责任追究。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青岛市政府还下发了《关于加强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安全管理的通告》,通告规定,发生重大及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以及发生致人重伤道路交通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驾驶人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或者一年内交通违法行为累计满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频发,道路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的运输企业、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将由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对运输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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