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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再给桑兰一次答辩机会

日期: 2011-12-18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据新华社纽约12月16日电 桑兰跨国天价官司的主审法官决定再给桑兰一次答辩机会,以便让她在高度公平的条件下开展她的诉讼。
  11月21日,桑兰案助理法官弗朗西斯要求原告桑兰和被告各方在12月8日之前提交答辩。他在文件的最后明确地写道:“不能按时提交答辩书者将丧失上诉的资格”。桑兰的前律师海明和被告律师莫虎都按时递交了答辩,他们同时也都为自己赢得了未来上诉的资格,而桑兰在12月8日未作出答辩回应,这不仅意味着桑兰错过了为自己辩解的机会,还会让她丧失将来上诉的资格。
  83岁的主审法官伦纳德·桑德14日发布命令,额外再给桑兰一次答辩的机会。新的提交答辩截止时间延长至2012年1月31日。不过,老法官这次也明言:如果届时桑兰还不答辩,法官将不再“恩赐”给她任何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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