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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出租:利润不小风险挺大

日期: 2011-12-18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如今,私家车出租成为不少有车一族赚取外快的好办法,但私家车出租也存在风险。私家车出租是否合法?租车风险该如何规避?记者近日对私家车出租现象进行调查,探究其风险防范之路。
  辽宁省沈阳市的有车一族中,把私家车租出去赚取外快的现象非常普遍。记者翻阅各家报纸的租车分类广告并致电询问,发现其中有近半数是私家车出租。而在像58同城网、沈阳租车吧等生活服务类网站上,也有不少租车信息来自私家车车主。
  在私家车出租市场上,马自达、尼桑、本田、福特、帕萨特、别克、雪佛兰等品牌的中端车日租金在250元到350元之间。起亚、奇瑞、捷达等低端车的日租报价在100元左右。按照已用里程以及车况的差异,价格也有所浮动。
  可是,利润虽高风险也不小。沈阳车主陈卫东的小轿车基本都是短期对外出租,租车人对租来的车不爱惜,车辆损耗非常大。发生交通事故还得亲自到现场处理。他本人还遇到过租车人驾车发生事故后一走了之的情况。
  据了解,由于不放心车子外租,一些私家车主往往把车子挂靠到汽车租赁公司,与汽车租赁公司分享租金收益,在借租车公司寻找客户的同时,保障车辆出租安全。私家车挂靠到租赁公司出租,不少车主以为车辆已经保过险,即使发生交通事故,也可由保险公司理赔,其实不然。
  事实上,私家车原先投保的是非营运的自用车类保险,而营运车辆保险保费比私家车高一倍多。《保险法》明确规定,非营运车辆用作营运,车主如果没有提前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手续并增加保费,保险公司对所承保的车辆有充分的免责权。
  而私家车出租发生事故后,为了得到保险赔偿,目前很多租赁公司的做法是,让车主出面报案,隐瞒出租事实。中国人保财险沈阳分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说,这种做法其实对车主很不利,一旦事情被查实,车主不但得不到赔偿,还有可能会以骗保被追究责任。
  辽宁金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孙金宝提醒,从闲置资源利用的角度来说,私家车挂靠出租是可行的,但应办理合法手续,如补办营运证,补缴保费等,否则一旦发生事故或车辆丢失,涉及车主、租赁公司、保险公司等多方利益,极易引发纠纷,车主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据悉,汽车租赁行业准入门槛较低,普通租赁公司注册无需交通运管部门审批,可直接到工商局注册。开一家汽车租赁公司或服务部,一般仅需一间店面、一张办公桌,外加一台电脑。而车子一旦租出去后,风险很难掌控,经常发生车子转借多手的情况,驾驶人管理实际是个盲点。
  记者还了解到,目前尚未出台专门针对汽车租赁的法律法规,在对私车出租等情形引发的纠纷进行处理时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仅可参照适用道路运输条例和合同法。
  为此,孙金宝等法律界人士建议,立法部门应尽早出台专门针对汽车租赁的法律法规,以规范汽车租赁行业的各种行为。
         (据新华社沈阳12月1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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