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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保障推动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

日期: 2011-10-26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坚持党建带妇建,妇建服务党建,积极推进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是近年来我省妇联组织建设创新发展、彰显生机与活力的关键所在。五年来,我省各级妇联大力实施强基固本工程,积极推进妇联组织建设科学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紧跟党建 妇联基层组织彰显活力
  苍山县5万妇女长年在上海从事蔬菜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县妇联依托驻沪流动党委,在上海建立了苍山县驻沪妇联,依法维护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想方设法帮助她们更快更好地融入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中,成为苍山县外出务工妇女的“温暖之家”、“创业之家”。这是妇联组织紧跟党建步伐,同步推进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的成功尝试。
  多年来,各级妇联紧跟党建,服务党建,本着传统领域重巩固提高,新兴领域抓拓展延伸的原则,积极推动基层组织建设创新发展。加强乡镇、街道和村级妇女组织建设,在新型农村社区同步建立社区妇联,全省村(社区)妇代会(妇联)组建率达99.6%。积极探索在农业产业链上建妇女组织,创新发展“妇代会+协会”、“妇代会+示范基地”等组织模式。健全社区妇女组织,社区妇联组建率达99.2%。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妇委会建设,省、市、县直机关妇委会组建率分别达到100%、95.1%和93.8%。部属、省属高校妇委会组建率分别达到100%、89.1%。在“两新”组织中建妇女组织2万余个。目前,全省纵向巩固、横向拓展、统筹城乡、覆盖广泛的妇女组织网络基本形成。
配强班子建好“家” 规范化建设显成效
  各级妇联以促进妇联基层组织建设规范化为目标,以进一步解决基层妇联“有人干事”、“有阵地做事”、“有钱办事”为重点,努力建设“坚强阵地”、“温暖之家”。着力加强基层妇联干部队伍建设,通过群众直选、双培双带等办法,把优秀女性选拔到村妇代会、社区妇联工作岗位上来,同时,通过公开考选、竞争上岗、选聘高校女毕业生等方式,选拔优秀女性到乡镇(街道)妇联工作,选好配强基层妇联班子,解决了“有人干事”的问题。
  活动阵地建设始终是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妇联按照党群共建关于“资源共享、阵地共建、合力服务群众”的要求,抓住各级普遍加大村级活动场所建设力度的机遇,统筹推进村(居)妇女之家建设。龙口市在百处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中,率先推动将妇女之家纳入“十室一厅一大院三超市”建设,招远市欧家夼村先后投入6万元建妇女学校、妇女之家,村属8个企业全部建立了妇女专用教室。这些妇女之家现已成为基层妇女学习培训的课堂、维权服务的驿站、就业服务的平台。目前,全省村、社区全部建立妇女之家,并统一挂牌,解决了“有阵地做事”的问题。
  经费问题长期以来制约着基层妇女工作的开展,越到基层,任务越重,经费越少。各级妇联想方设法拓宽经费来源,建立多元保障妇联经费的长效机制。济宁、东营、威海等9个市已争取到财政按妇女人口数划拨工作经费,威海市92%的村(居)妇代会建立了经费基地,每年提供活动经费总额都在600万元以上,有效改善了基层妇女组织工作经费“等、靠、要”的状况,解决了“有钱办事”的问题。
立法保障 推动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
  在刚刚结束的村(居)委会、村(社区)党组织换届中,女性进村委会、城市社区居委会比例均达到100%,进村、社区党组织比例分别为32.2%、64.2%;女性成员占村委会成员总数的29.6%,比上届提高20.4个百分点。村“两委”女性成员来源更加广泛,妇代会主任进“两委”比例达到98.9%,一大批女大学生村官、女致富能手、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等进入村“两委”班子,成为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力量。
  基层妇女参政的重大突破,源于妇联组织源头参与,通过立法保障基层妇女政治权利。在省妇联的积极推动下,新修订的《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明确规定:妇女优先当选、专职专选、缺位增补,实现了立法保障农村妇女政治权利的重大突破。在第十届村“两委”换届中,我省组织、民政部门把女性进村“两委”纲入换届工作整体规划,各市、县(市、区)全部下发女性进“两委”工作意见,将妇联纳入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妇联逐村分析村情选情,通过培训提高妇女参选能力和履职能力。基层女性参政热情空前高涨,很多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均由女性担任,我省女性参与基层民主决策与管理实现历史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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