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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维权”为妇女发展护航

日期: 2011-10-26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山东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新闻发布会
  据统计,五年来我省妇联系统信访总量逐年递减,县以上信访总量下降28%。这个数字有力地证明我省妇女维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多年来,我省各级妇联组织狠抓源头维权、社会化维权、实事化维权,通过“三大维权”为妇女发展护航,在服务妇女群众,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强化源头维权
依法维护妇女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以后,为有针对性地起草我省实施办法,省妇联配合省人大积极开展立法调研,针对各级人代会妇女代表候选人比例、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等关系妇女生存、保护、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认真组织专家论证,积极建言献策,推动新出台的实施办法对妇女的政治、劳动、教育、文化等权益进行了全面修订、补充和完善,执法主体更加明确,保障重点更加突出,保障手段更加有力,针对性、可操作性更强。这是省妇联强化源头参与,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具体举措。
  近年来,省妇联先后推动出台了《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山东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多部涉及妇女权益的地方性法规;主动参与《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多个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的制定和修改;配合人大、政协和有关部门开展执法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妇女儿童纲要实施,科学编制妇女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源头参与,使妇女儿童权益得到依法保护。
强化社会化维权
形成妇女维权工作合力

  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借助社会各有关方面的力量,形成开放式妇女维权工作格局,实现维权与维稳的有机结合,是新形势下我省各级妇联维权工作理念、维权工作手段的创新实践。
  平阴县妇联联合县综治办、司法局,在乡镇建立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站。服务站建立以来,共接待来访200余件次,调解纠纷案件80余起,县妇联信访接待案件比往年减少了20%。由此我们看到,把妇女维权工作融入到社会综合治理大局中,真正实现了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而烟台市妇联与民政局联合建立的“反家庭暴力妇女保护中心”,则为政府有效干预家庭暴力提供了示范,彰显了社会化维权机制对妇女权益保障的重要作用。五年来,我省各级妇联着力构建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完善司法保护、维权服务、信访投诉、社会救助维权工作网络,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维权工作队伍,各级建立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妇女维权合议庭、家暴报警中心等839个,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妇女维权站(点)4万多个,700余名妇联干部和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纵横互动的社会化维权网络基本形成。
强化实事化维权
把妇女维权落到实处

  只有真正了解妇女诉求,千方百计解决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困难和问题,才能将妇女维权真正落到实处。这是我省各级妇联组织在实践中探索出来的维权工作“真经”。
  多年来,我省各级妇联把信访作为了解妇女诉求、服务妇女群众的“窗口”,建立完善了严格的信访接待制度,及时分析妇女来信来访情况,对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专题调研、认真分析、提出对策,及时妥善做好妇女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五年来我省妇联系统县以上信访总量下降28%。
  重心下移,注重实效,让问题解决在基层,让矛盾化解在基层,是妇女维权工作的落脚点。2009年,济南市槐荫区妇联成立“流动妇女阳光驿站”,为全区流动妇女提供救助、就业、维权等全方位服务。几年来,“流动妇女阳光驿站”救助特困流动子女近300人,培训流动妇女260余人,安置240余人次。像“流动妇女阳光驿站”这样的基层妇女维权站点,使广大流动妇女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帮助,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妇联组织的凝聚力、影响力也在服务中不断增强。多年来,各级妇联将维权资源向城市社区和乡村倾斜,全省县以上妇联普遍开通了12338妇女维权服务热线,普遍建立了基层妇女维权站点,建立家庭暴力庇护中心98处,“流动妇女平安之家”1775处,在保障妇女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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