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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十年扶贫真扶贫扶真贫

日期: 2011-09-20      作者: 秦庆武       来源: 大众日报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谢正军/图
  □ 秦庆武

  缓解和消除贫困,维护和促进贫困人口的生存和发展权,最终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党和政府的重要责任和神圣使命。到去年年底,我国已完成《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规划的基本任务,2011年,是我国制定新十年扶贫规划,实施新十年扶贫开发规划的开局之年。我省也需要在总结前十年扶贫开发情况和经验的基础上,对新十年的扶贫开发进行规划,并在这一规划框架下指导我省新十年的农村扶贫开发工作。
  扶贫是一项伟大的事业
  在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过程中,追求富裕,摆脱贫困是人们的不懈追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在工业社会到来之前的各类社会形态中,由于物质财富的匮乏,除了少数贵族之外,大多数人口处于贫困之中,贫困是一种普遍现象。而进入工业社会之后,物质财富被大量地创造出来,整个社会得以逐步摆脱贫困,走上富裕。然而,在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过程中,由于人们所处的地理位置不同,占有资源和从事职业的差别,以及社会收入分配制度和个人能力的影响,贫困仍然会在一部分人群中不同程度的存在。因而,消除贫困,就成为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必然要求。
  扶贫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而减少和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邓小平同志有一句名言“贫穷不是社会主义”,道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改革开放以前,中国搞了几十年的社会主义,由于错误地理解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导致了普遍的贫困。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工业化开始起步,物质财富快速增加,社会上大多数人口开始摆脱贫困,实现了小康。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仍有相当一部分人口处于相对贫困乃至于绝对贫困之中。不解决这部分人的贫困问题,就背离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扶贫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贫富差别的存在是难以避免的。但是,社会要保持稳定和谐,实现全面进步,就应该通过收入分配制度的调整和完善,使社会财富更多地向低收入的弱势群体倾斜,使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扶贫作为社会收入分配调节的重要手段,是减少社会分配不公,缩小贫富差距,增加低收入人口收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直接体现,也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可以说,让贫困人口过上体面的、有尊严的生活,正是人类所追求的公平正义的普世价值。
  扶贫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工程。党的十六大提出,我国要在解决温饱的基础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全面小康,就意味着全体社会成员,包括不同地域、不同阶层、不同职业的人都要实现小康,而不允许一部分社会成员处于贫困状态。要实现全面小康的宏伟目标,就必须通过实施反贫困战略,减少和消除贫困现象。通过扶贫来达到这一目标,则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基础工程。
  扶贫工作是执政党巩固执政基础的根本。在我国,共产党是依靠穷人的支持打下了天下。中国共产党要保持自己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就必须时刻不忘为大多数人谋利益,特别是为穷人谋利益。工人和农民在我国仍然占人口的大多数,是党的执政基础。如果党不能代表他们的利益,就会失去执政的基础和执政的合法性,就得不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目前,我国的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农村和城市下岗失业工人中。只有做好扶贫工作,完善扶贫制度,特别是建立一种符合穷人利益的发展模式,才能保持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执政基础。
  新十年山东扶贫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在全省组织开展“四五扶贫攻坚计划”、“扶贫开发十年规划”等,我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取得长足发展。
  一是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大幅减少。经过十年扶贫开发,全省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由2000年底的420万人减少到128万人,占乡村总人口的比重由5.97%下降到2.16%。二是贫困地区农民收入明显增加。34个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1年的2407元增加到5738元,增长138.4%,年均递增11.5%,比同期全省年均增长速度高1.25个百分点。三是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近十年来,全省贫困乡村累计新增基本农田59.8万亩,整修及新建生产道路1万公里,累计解决饮水困难村3805个;整体搬迁贫困村47个,搬迁贫困人口1.6万人。四是农村贫困人口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到2010年底,“雨露计划”累计完成劳动力技能培训6万多人次,转移就业率达到95%,年增加收入6亿元以上;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平均每年超过15万人次。通过扶贫、扶志、扶能,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观念和精神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
  我省农村扶贫开发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扶贫开发的任务将长期存在。特别是我省农村人口多、群体大,农民总体收入水平与东部其他省份相比偏低,城乡、区域和农户之间的收入差距持续加大,农村扶贫开发的任务更加艰巨、难度更为突出。
  一是农村低收入人口群体大,已经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要制约因素。根据去年全省调查情况,全省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000元以下农村低收入人口676.4万人,占乡村总人口的9.6%;其中1500元以下农村低收入人口533万人,占乡村总人口的7.5%。目前,江苏、广东、浙江2500元以下农村低收入人口分别为468万人、316万人、271万人,远低于我省。与东部沿海其他省份相比较,我省贫困人口群体大,增收难,已成为影响全省农民增收的突出问题。
  二是全省还有一些特殊困难区域贫困问题突出,亟待扶持。这些区域集中分布在山区、黄河滩区、盐碱涝洼区、库湖区和一些少数民族集中居住区等。这些区域,致贫和返贫因素更为复杂,扶贫开发的难度和不确定性很大。
  三是城乡、区域、农户之间收入差距不断拉大,扶贫开发任务更加艰巨。目前,全省城乡收入差距已由2001年2.74:1扩大到2.93:1。地区间差距,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最高市与收入最低市之差,由2001年的1989元扩大到4202元。这种收入差距的扩大,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经济相对发达下的贫困问题,同时也加重了扶贫开发的任务和紧迫性。
  四是扶贫投入与任务目标极不适应。我省虽然是东部沿海大省,但按贫困人口的基数测算,目前我省省以上财政资金对每个贫困人口的扶持水平只有国家的十分之一。从沿海各省省级财政安排扶贫资金的规模来看,山东最少,福建、辽宁是我们的3倍多,江苏、浙江在10倍以上,今年这些省份的扶贫投入还要大幅增加。今后十年,山东的扶贫任务仍然十分艰巨,需要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入,否则,我省富民强省的目标将很难实现。
  新十年山东农村扶贫工作的思路与重点
  新的十年,我省农村扶贫工作,形势非常严峻,任务非常艰巨,扶贫开发工作只能加强,不能放松;扶贫政策力度只能加大,不能削弱;贫困地区的发展步伐只能加快,不能停滞。按照中央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省情和扶贫工作实际,新十年扶贫的任务目标是:到2020年,参照国际标准,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努力缓解相对贫困、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省重点扶持的贫困乡、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到2020年整体达到或超过当地中等水平。目前国家的扶贫标准已初步确定为1500元。鉴于国家扶贫标准提高并综合考虑兄弟省调整的情况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我省新十年的最低扶贫标准,建议按去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3,提高到2330元,这个标准,与原国际标准每人每天1美元比较接近。
  新十年我省重点扶贫对象是:按照省确定的扶贫标准,把扶贫标准以下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作为扶贫开发的主要对象,建档立卡,实行动态管理。各市县可根据当地情况自行制定扶贫标准。重点扶持区域:根据国家对重点贫困区域集中扶持的规划和要求,省里继续将山区、黄河滩区、盐碱涝洼区、库湖区和一些少数民族地区,作为扶贫开发的主战场,以改善条件,产业开发为核心,加大力度,重点扶持。拟在上述“五区”内,确定省级重点扶贫乡镇300个、省级重点扶贫村4000个。
  扶贫的关键是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财政应根据全省扶贫开发任务和扶贫目标,制定扶贫专项资金递增计划,逐年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并列入年度预算。要加大省级财政对贫困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确保资金足额到位。有关市、县(区)必须把扶贫开发投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有关规定足额落实配套资金,有条件的地方要尽量增加扶贫投入,尤其是要把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用于扶贫开发。对应新十年全省4000个贫困村的扶贫任务,按照国家每村投入100万元的标准测算,共计需要财政专项投入40亿元,平均每年投入4亿元。其中省级以上财政投资不少于60%。建议省政府研究确定加大扶贫开发投入。
   (作者系山东社会科学院新农村建设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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