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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处置不善或将被“区域限批”

化学品等重点领域排查环境隐患

日期: 2011-09-20      作者: 王亚楠       来源: 大众日报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记 者 王亚楠
   通讯员 屠艳苹 王靖雯 报道
  本报济南9月19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环保厅获悉,我省已制定强严措施,保障全省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目前,省环保厅已暂停受理新申请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经营许可证事项,待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在辖区内得到合理规划后再行受理;要求各级环保部门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处置企业一律“亮红灯”。对不能正常运行的、已建成的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以及因对危险废物管理不善而发生恶性事件的行政区域,将视情况实施“区域限批”。
  记者还了解到,我省将启动全省化学品领域的环境隐患排查工作。
  据介绍,近年来,因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运输、贮存等环节管理不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不及时不彻底等造成的环境安全事件频发,对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化学品已经成为引发环境安全事件的重要风险源。对此,省环保厅在排查工作中严格规定,要在环评中增加化学品环境评价的内容,应特别注意审查化学品的产生量和利用处置去向,严格环境准入。要实现化学品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环境管理,健全完善省、市、县(市、区)三级环保部门化学品跟踪管理机制,规范开展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保检查、新化学物质的环境管理。
  按照规定,各地要在今年11月底前,在设区市环保局网站上公布辖区内危化品重点产生、运输和经营企业名单、地址,以及产能、生产工艺、清洁生产和化学品产生、贮存、去向、利用和处置等情况,同时上报省级相关部门备案。重点企业应按照环保部《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的标准要求,每年向社会发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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