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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以事小而不为

  • 日期:20110607
  • 作者:袁 浩
  • 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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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袁 浩

  笔者身边有位村支书,多年来一直坚持一个习惯:每次到乡政府开会或办事后总要跑几个部门,为村里群众办一些如转移组织关系、开证明、盖章、办证、为小孩上户口等小事,事不大,却烦琐,但支书每件都尽心尽力办好。
  这不禁使笔者想到当前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究竟该从何做起才符合群众要求?从这位村支书身上,我们看到,只要善于从群众关切的小事做起,满腔热情地为老百姓办好事、解难事、干实事,就能够赢得群众的信任,创先争优活动就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何谓“小事”?其实,一个“小”字覆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老百姓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求医看病、柴米油盐、冷暖安危,看起来是小事,实际上是大事;对一市一县是小事,放在一家一户身上就是天大的事。群众看我们的领导干部是否真的执政为民,往往首先就看这些身边事、小事办得如何。正是千百万个涉及百姓利益的一件件小事,才构成了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定团结的大事。可以说,“小事”折射形象,“小事”关系党风、政风。群众评价党员干部的形象、作风,不仅仅是看你办了几件大事,更主要的是看你平时在“小事”上表现得怎么样。
  然而,一段时间以来,少数领导干部只顾做“大事”,忙于修广场、盖高楼、建标志性建筑,对于那些关乎民生的“小事”却不屑一顾。云南省原保山地委书记杨善洲有句名言:“群众的任何小事都是事关自己切身利益的大事,不管什么时候都不能马虎。”对于执政党和政府来说,人民群众的事不应有大小之分。如果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都能多为老百姓办好一件件“小事”,就能解决很多很多老百姓的大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