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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持续和谐的城镇化路子

  • 日期:20110607
  • 作者:李树典 陈振峰
  • 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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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树典 陈振峰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蒂格利茨认为,“中国的城市化和以美国为首的新技术革命将成为影响人类21世纪的两件大事”,可以预见,城镇化是中国未来发展中的大事。城镇化要走可持续发展、和谐发展的路子,具体实施中应坚持四个原则。
  坚持资源节约集约的原则。推进城市化,首要的是考虑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从土地资源来看,当前城市化进程浪费土地的现象十分明显。目前,我国大中城市人均综合用地已超过120平方米,对照国际上的大都市,东京仅78平方米,香港才37平方米。我国是人口大国,耕地保有量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粮食安全。截至2010年底,我国耕地面积约18.26亿亩,接近18亿亩的红线。而2010年我国的城市化率不足47%,将来还要有几亿人口进入城镇。可想而知,城市发展与土地资源紧缺的矛盾将更加突出,只能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基础上推进城镇化。一是科学规划。要合理确定城市的开发边界,防止城市面积过度扩张,提高建成区的人口密度。二是提高成本。应尽快建立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土地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提高征用成本,通过成本倒逼,促进节约用地。三是设定地耗指标。要像设定和实施能耗指标一样,尽快探索设定地耗指标,纳入考核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体系。四是完善财政体制,尽快消除地方土地财政的现象。另外,城镇化进程中,还应充分考虑节约用水、建筑节能和利用新能源等问题。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城市发展体现以人为本,应重点突出三个方面。一是城市功能倾向于改善民生,真正实现“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二是照顾好大多数人的利益,特别要防止出现“贵族化”的城市。不仅要有高档豪华的场所,更需要便民服务的小理发店、小农贸市场等。三是关注弱势群体。对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和“城中村”等特有现象,应该加强管理和服务,而不是一味地改造消灭,这样会损害弱势群体的利益,带来新的社会问题。
  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一是避免城市的“大跃进”。以行政手段拼人口规模、土地规模,将会对城市化进程产生许多负面影响,也会使城市的功能作用大打折扣。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科学规划城市空间,循序渐进、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二要防止出现“城市病”。诸如交通拥堵、环境污染、住房紧张、能源短缺等“城市病”危害市民的身心健康,降低市民的幸福感,加重社会管理成本,更重要的是影响和制约了城市的长远发展。三要实现真正的城市化。城市化的真正标志是进城农民有充分的就业和完全的市民权益。应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使进城农民特别是农民工尽快成为真正的市民,这既是城市化的要求,也会为城市的发展增添新的动力。
  坚持保护农民利益的原则。决不能以损害农民利益来实现城市的发展、加剧城乡发展新的不平衡。“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城市化进程中,应充分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一是缩小征地范围。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强化土地的管理和用途管制,缩小征地范围。二是规范征地程序。要增加农民在征地过程中的话语权,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三是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应积极探索征地价格与市场价格挂钩,建立合理的征地补偿和利益分享机制,保证土地征收和使用过程中的增值收益在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进行合理分配。四是切实落实安置政策。被征地农民失去土地后,失去了其赖以生存的基本生活资料,在货币补偿的同时,要统筹考虑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和未来发展等问题,切实做好失地农民的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