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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于消除既得利益羁绊

  • 日期:20110607
  • 作者:谭 建
  • 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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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谭 建
  任何事物要顺利发展,都应有明确的发展重点。现阶段,我们要推进党内民主健康有序发展,防范民主风险的发生,也应合理界定党内民主推进的重点。
  进一步实现领导集体换届的规范化机制化,避免权力转移风险。政治体制的民主化要解决的一个根本问题就是实现政权代际间规范交替。《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了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县级以上的地方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但对连选连任没有做出限制性规定,也没有对党的各级领导人的最高任职年限和任职年龄做限制性的规定。但由于我们党已经建立了正常的干部离退休制度,在2006年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因而实质上在省部级干部(含)以下已经废除了党的职务终身制。另一方面应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领导集体的选拔条件和程序,保证权力的平稳交替。目前,我们党要做的就是继续规范领导干部的选拔条件和程序,对领导干部的资格、条件、推荐主体、推荐方式、推荐程序、政绩评价方式、评价内容等都要加以明确,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进一步完善常委会、全委会决策机制,保证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避免决策风险。通过完善程序,借助一定的民主形式,综合吸收党员的不同意见,改变过去金字塔式的集中决策结构为官员、专家和党员多方参与的决策体制;要强制规定增加召开全委会的次数,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逐步提高全体委员的参与度,以集体权力制约个人权力,防止书记个人权力侵凌集体权力之上,以提高党委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通过对党委全委会、常委会职责范围、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的具体规定,来建立健全的党委会常委会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防止超越权力和滥用权力。
  在干部选拔使用上充分体现党内民主,避免“用非其人”风险。当前,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一是适度扩大差额选举,强化党员及党代表对干部选拔使用的权力。要以体现党员和党代表意志的实质性选举制度为基点,加大差额选举比例和范围层次,适度增强党内选举的竞争性。条件成熟时可考虑把差额选举扩大到各级党委和常委会中,并使之制度化和法制化,为逐步实现党内直接选举创造条件。二是进一步完善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机制,确保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意见成为提拔使用干部的主要依据。这实际上是在权力授予关系上保障权力所有者对权力行使者行使选择权,这就真正解决了普通党员在很多情况下,无权选择领导者,或者只有形式上有选择权的问题。三是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所谓“票决制”是指党委会在作出决策时采用一人一票、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意见。实行“票决制”可逐渐改变书记和党委会的关系,将权威中心从个人移向组织,确立组织的权威,使组织权威大于个人权威,使组织能够约束个人。这有利于保持党的团结和稳定,减少因“民主的不确定性”而可能产生的动荡与风险,有利于使党内民主成为不可逆转的进程。
  注重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推进党内民主,要有党员的政治参与,特别是最广大普通党员的参与,但问题是这样的参与如何进行。根据政治参与三原则:直接相关性、信息充分性和责任相关性,我们就可得知,党员政治参与的重点应该放在基层民主这一层次。因为,这一层次与广大普通党员利益直接相关、信息掌握较为充分、结果影响明显。同时,还能实现党员政治参与的有序性。因为在制度化程度不高的国家,过分广泛的政治参与容易使政党失去对社会的控制,导致政治的不稳定。这曾经在我国民主政治实践的历史上留下过严重的教训。我们今天在党内推进参与式民主的发展,必须认真研究和汲取这样的教训。只有在基层推进党员政治参与,才既能有效化解政治系统面对的民主意识觉醒下党员的政治参与压力,从总体上保证党员民主参与的权利,同时又能有效防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和蔓延,防止参与的无效与混乱。
  勇于消除既得利益者的羁绊风险。作为长期执政的大党,这些年来党内在一定层面,一定范围内,确实出现并存在一些既得利益者。这是我们必须要正视的一个问题。从本质上讲,党内民主的任何发展和突破都是不利于既得利益的。所以,这些既得利益者为保护自身的利益,往往压制民主发展或鼓吹激进民主。因此,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必须以消除利益羁绊为保障。党内一要形成针对既得利益者的强大舆论压力,使之成为消除既得利益的动力和主导力量;二要形成消除既得利益的权力布局,从而从组织上切断既得利益者通过控制权力来维护其利益、左右党内民主发展方向的政治基础;三要建立一定的利益补偿机制。既得利益的形成是历史、制度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也有合理成分。因此,在消除既得利益的羁绊时,为避免过大的阻力,应建立一定的利益补偿机制,但这一补偿必须在合理的限度内。建立这种利益补偿机制,未必符合“正义”的原则,但这是现实政治的要求,也是我们推进党内民主、防范民主发展风险必须要付出的代价。  (作者系山东省委党校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