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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乡村文明行动”标识、主题用语、主题歌词、公益广告的启事

  • 日期:20110516
  • 作者:
  • 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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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农村实施为期五年(2011-2015)的“乡村文明行动”。为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参与积极性,提高活动的知晓率和影响力,特面向社会征集“乡村文明行动”标识、主题用语、主题歌词和公益广告。现公告如下:
  一、活动概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9号),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在全省农村实施“乡村文明行动”的意见》(鲁办发[2011]11号),决定从2011年开始,在全省实施为期五年的“乡村文明行动”。活动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以行政村和新型农村社区为基本单位,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村容村貌建设、村风民俗建设、乡村道德建设、生活方式建设、平安村庄建设、文化惠民建设六项内容为重点,以营造新环境、培育新农民、倡导新风尚、发展新文化、实现新发展为目标,通过文明户、文明村(社区)以及新农村新生活、新农民新形象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整合多方力量,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形式手段,一以贯之推进,全面提高农民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努力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安定、生态良好、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征集内容
  征集内容有四项:一是“乡村文明行动”标识设计,包括“文明村”和“文明户”两项内容;二是“乡村文明行动”主题用语;三是“乡村文明行动”主题歌词;四是“乡村文明行动”公益广告(含平面、音频、动漫)。
  三、创作要求
  总的要求是: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具有山东特色,体现时代精神,贴近农村实际,紧扣活动主题,内涵丰富,形式活泼,富有创新,具有激励作用,催人向上。
  具体要求是:标识设计要体现“乡村文明行动”元素,具有浓郁的乡村特色,色彩协调,简洁明快,容易识别,方便应用。主题用语要准确达意,通俗平实,言简意赅,便于记忆,朗朗上口。主题歌词要展现新时期山东农民的精神风貌,反映广大农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心声,简短易记,便于传唱,易于流传。公益广告要体现“乡村文明行动”元素,简洁新颖,喜闻乐见,大众化、生活化、形象化。
  四、征集规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征集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7月30日,征集评选结果将在《大众日报》、大众网、齐鲁晚报、齐鲁文明网公布,并通知获奖机构或本人。
  3、全省范围的自然人、法人、相关组织均可参加本次征集活动。
  4、标识、歌词、公益广告作品,每个单位或自然人申报不超过2件;主题用语不超过3件。
  5、所有应征稿件均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6、应征方所提交的应征方案须为原创作品,不得剽窃、抄袭、模仿或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获奖的应征作品知识产权归征集方独家所有。
  五、投稿方式
  以个人或者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皆可,可采用信函投稿或电子邮件投稿。标识、主题语、主题歌词及公益广告平面类应征作品应采用A4纸幅面,色彩、字体不限;公益广告(省内各类媒体)应征作品中,音频、动漫原则上时长不超过30秒。应征作品须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合作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以及创作理念和作品含义。
  应征作品提交地址:济南市纬一路482号山东省文明办“乡村文明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250001,联系电话0531-82033920(传真),电子信箱:xcwmxd@163.com,邮件请注明“征集稿件”。
  六、评选奖励
  征集活动结束后,主办单位将聘请有关专家、代表组成评委会,对征集的四类作品进行评选。获奖作品在有媒体刊登和使用。
  标识奖:入围作品6件,每件作品获奖金10000元和证书;最终选定作品获奖金30000元和证书。
  主题用语奖:入围作品15条,每件作品获奖金300元和证书;最终选定作品获奖金1000元和证书。
  主题歌词奖:入围作品5首,每件作品获奖金3000元和证书;最终选定作品获奖金10000元和证书。
  公益广告奖:平面类入围作品6件(组),每件(组)作品获奖金3000元和证书,最终选定作品获奖金10000元和证书;音频类入围作品6件,每件作品获奖金2000元和证书,最终选定作品获奖金5000元和证书;动漫类入围作品6件,每件作品获奖金10000元和证书,最终选定作品获奖金30000元和证书。
  山东省“乡村文明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5月